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推動農業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依法保障和積極推動農資、養殖業、農業龍頭企業等盡快復工復產,努力奪取疫情防控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雙勝利”。要進一步深化農業“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許可事項取消下放、優化整合,不斷規范審批事項和行為,及時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中審批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農業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便利服務。
在簡化審批手續,優化辦事流程方面,《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分區分級原則,采取差異化審批。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中、高風險地區,對列入省政府清單管理的審批和證明事項,要明確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疫情防控期間,農業農村部負責的換發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審批事項申請,臨時免除現場檢查、抽樣和復核檢驗程序;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申請,臨時免除樣品復核檢驗程序;境外貿易商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的審批事項,專家評審環節臨時取消現場評審;從國外引進農作物種子、苗木檢疫審批事項,省級意見可后期補交。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為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農業企業開辟綠色通道,提供方便、創造條件。為加快種子、農藥、化肥、獸藥等農資企業復工復產,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鞏固“證照分離”改革成果,通過備案、告知承諾、精簡不必要的證明等措施,簡化審批手續,最大限度優化辦事流程。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審批過程需要組織現場勘驗、技術檢驗、專家評審的,應積極統籌行政資源,廣泛采取企業提供現場核查視頻資料、網上并行技術審查、視頻論證會等方式,盡量縮短審批過程,為農業企業復工復產爭取時間。分級分類采取“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創新審批“綠色通道”,對獸用消毒劑類產品批準文號申請實行優先審批,即報即辦,確保滿足畜禽養殖場防疫急需。農業農村部負責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事項辦理時限進一步壓縮1/3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快種子、農藥、飼料、獸藥等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對只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的,原則上應當場作出決定;對相關許可證延續、變更等申請,應明確期限盡快辦理;對有關初審事項,應做到審批結果即審即報,初審意見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先行一步”,減少運轉時間,提高審批時效。
《通知》提出,推進網上辦事,創新服務方式。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推動行政許可事項特別是復工復產重點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實現“不見面”審批。及時梳理相關惠農利企政策措施和審批服務事項,主動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一體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引導企業和群眾優先選擇網上辦事、網上咨詢等方式,減少實體政務服務大廳人員聚集。通過網上專家評審會、網上提交電子材料等信息化手段作出審批決定,提高審批效率。在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和說明書審批事項全程電子化的基礎上,推動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審批、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事項實現全程電子化。推動發布漁業捕撈許可證和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電子證照標準,充分運用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等新型電子政務手段,加快實現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提高審批效能。
《通知》提到,加強審批監管,維護企業權益。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聚焦農業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靠前服務,建立健全復工復產訴求響應機制。嚴格禁止在法律法規外增加許可事項、增設許可條件,防止設置過高門檻限制和影響復工復產。農業農村部負責的農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書到期但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提交續展申請的,可延期提交;農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書到期但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提交續展申請材料(包括樣品)或完成續展登記的,由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續展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樣品)合格承諾書,經審查后公告允許延長相關登記證的有效期限。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圍繞許可證書到期延續、變更、換發等具體情形,有針對性地提出容缺受理、延期辦理、承諾制辦理等有效措施,促進復工復產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