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商務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旨在發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工作在推動復工復產、穩定全球供應鏈、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充實試點內容,加快工作進度。全文如下:
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商建函〔20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各分支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發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工作在推動復工復產、穩定全球供應鏈、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充實試點內容,加快工作進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供應鏈協同復工復產
供應鏈暢通是推動大中小企業整體配套協同復工復產、促進產供銷有機銜接和內外貿有效貫通的重要前提,也是實現“六穩”工作的重要基礎。各地要密切關注和把握國際國內疫情形勢和經濟形勢變化,指導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及時研判供應鏈運行過程中的問題,因地制宜、因時制宜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措,圍繞用工、資金、原材料供應等關鍵問題,精準施策,打通“堵點”、補上“斷點”, 千方百計創造有利于復工復產的條件,提高復工復產效率,暢通產業循環、市場循環和經濟社會循環。
試點城市要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和精準復工復產要求,加快推動和幫助供應鏈龍頭企業和在全球供應鏈中有重要影響的企業復工復產。針對本地重點產業情況和特點,梳理供應鏈關鍵流程、關鍵環節,及時疏通解決制約企業復工復產的物流運輸、人員流動、資金融通、原材料供應等問題,特別要做好跨區域政府間協同對接。
試點企業要勇擔社會責任,充分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加強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協助配套企業解決技術、設備、資金、原輔料等實際困難。通過保障原材料供應、加快重點項目實施進度、加大預付款比例、及時結算支付等多種方式,緩解上下游中小企業經營和資金壓力。發揮各類供應鏈平臺資源集聚、供需對接和信息服務等功能優勢,積極接入各方信息系統,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交易、物流、金融、信用、資訊等綜合服務,促進供應鏈盡快恢復和重建,實現資源要素的高效整合和精準匹配。
二、完成好新形勢下試點各項工作任務
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充分利用供應鏈資源整合和高效協同優勢,在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市場供應、推動復工復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反映出供應鏈安全性和協同性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同時市場新需求、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也給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試點工作要在原有試點任務基礎上,重點加強以下五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供應鏈安全建設。
試點城市要將供應鏈安全建設作為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重點產業供應鏈的分析與評估,厘清供應鏈關鍵節點、重要設施和主要一、二級供應商等情況及地域分布,排查供應鏈風險點,優化產業供應鏈布局。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產業的信息溝通、設施聯通、物流暢通、資金融通、人員流通、政務聯動等協同機制,研究建立基于事件的產業供應鏈預警體系和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重點產業和區域的風險預警管理。
試點企業要增強供應鏈風險防范意識,針對疫情防控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舉一反三,研究制定供應鏈安全防控措施。把供應鏈安全作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制定和實施供應鏈多元化發展戰略,著力在網絡布局、流程管控、物流保障、應急儲備、技術和人員管理等方面增強供應鏈彈性,提升風險防范和抵御能力,促進供應鏈全鏈條安全、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加快推進供應鏈數字化和智能化發展。
試點城市要加大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型基礎設施投入,積極應用區塊鏈、大數據等現代供應鏈管理技術和模式,加快數字化供應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加快推動智慧物流園區、智能倉儲、智能貨柜和供應鏈技術創新平臺的科學規劃與布局,補齊供應鏈硬件設施短板。
試點企業要主動適應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生產、流通、消費模式變化,加快物聯網、大數據、邊緣計算、區塊鏈、5G、人工智能、增強現實/虛擬現實等新興技術在供應鏈領域的集成應用,加強數據標準統一和資源線上對接,推廣應用在線采購、車貨匹配、云倉儲等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實現供應鏈即時、可視、可感知,提高供應鏈整體應變能力和協同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搭建技術水平高、集成能力強、行業應用廣的數字化平臺,開放共享供應鏈智能化技術與應用,積極推廣云制造、云服務平臺,賦能中小企業
(三)促進穩定全球供應鏈。
試點城市要積極促進產供銷有機銜接、內外貿有效貫通,支持外貿、外資、商貿流通和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貿易伙伴的溝通協調,著力保訂單、保履約、保市場,全力支持外貿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重要訂單,促進全球供應鏈開放、穩定、安全。創新和優化招商引資、展會服務模式,持續推進投資促進和招商工作,保障各類經貿活動正常開展。
試點企業要努力克服困難,加快重點工程建設,按時按約、保質保量完成各項訂單。積極參與“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瞄準國際先進標準,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在重大項目中的協同與合作,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探索建立高效安全的物流樞紐和通道,優化、整合境外分銷和服務網絡資源。穩妥有序推進共建“一帶一路”,優化國別產業布局,加強重大項目建設,更好帶動裝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去,進一步提高我供應鏈全球化能力和水平。
(四)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重大戰略部署,推動產業供應鏈向貧困地區延伸,因地制宜支援貧困地區優勢產業發展,帶動貧困地區就業,促進貧困地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聚焦重點幫扶領域、優勢特色產業供應鏈薄弱環節,著力加大對“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
試點企業要積極推動資源、項目、用工等積極向貧困地區傾斜,發揮技術、渠道、市場等優勢,加大貧困地區農產品、中藥材、礦產、生態等資源市場開發力度,帶動貧困地區相關配套產業發展和就業增長,增強貧困地區經濟“造血”功能。涉農相關企業要大力發展農產品集采配送、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設備,促進與農戶(貧困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全面、深入、精準對接。加快構建集智慧農業、電商平臺、智慧物流為一體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提升農產品商品化、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水平,提高農產品附加值。
(五)充分利用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企業。
支持試點企業基于真實交易場景,根據需要開展應收賬款、倉單和存貨質押和預付款融資。提高企業應收賬款的透明度和標準化,持票企業可通過貼現、標準化票據融資。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支持核心企業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用于向中小企業支付現金,降低中小企業流動性壓力和融資成本。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用金融科技,加強與供應鏈核心企業、政府部門相關系統對接,推動供應鏈上的資金、信息、物流等數字化和可控化,為鏈條上的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金融機構要創新供應鏈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基于核心企業、真實交易行為、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風險評估體系,提升金融供給能力,快速響應企業的結算、融資和財務管理需求。
金融機構規范開展供應鏈相關的資產證券化、提供資管產品等表外融資服務,應強化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加強投資者保護,警惕虛增、虛構應收賬款行為。非金融機構不得借供應鏈之名違規從事金融業務和規避宏觀調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扎實推進試點工作。
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要結合試點中期評估反饋意見和今年重點工作方向,制定針對性的整改落實措施,進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具體實施方案。對照工作方案和臺賬,認真檢查完成情況,對標對表,抓緊抓實,加快試點工作進度,按要求及時填報季報和年度總結報告,確保試點工作各項任務目標按期高質量完成,取得實際效果。試點中期評估結果,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供應鏈信息管理應用查詢。
根據試點動態調整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未按照臺賬推進試點或者進展緩慢的城市和企業,將取消其試點資格。
(二)加強業務協同指導。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人民銀行、市場監管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大復工復產政策落實力度,加強對困難行業和中小微企業扶持,積極落實援企穩崗、復工復產等疫情應對政策,精準扎實有序推動供應鏈全面復工復產。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物流與供應鏈服務企業,支持金融機構落實復工復產金融支持政策。
要發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日常檢查監督,及時了解、掌握試點進展。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研究解決供應鏈創新與應用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力爭在體制機制、政策促進和制度標準建設等方面有所突破。
指導各地加強供應鏈領域“政產研學用”有機融合,積極研究供應鏈發展的新趨勢、新技術和新模式。支持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研究、數據統計、標準制修訂和國際交流,提供供應鏈咨詢、人才培訓、職業資格認定等服務,推動建設供應鏈公共服務平臺。
(三)加快復制推廣典型經驗。
各地要立足本地實際,做好試點經驗的復制推廣工作,總結試點城市和試點企業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推動供應鏈協同復工復產,特別是創新推進試點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報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聯系人:劉大偉、李琛,電話:010-85093662、010-85093705,傳真:010-85093680,郵箱:liudawei@mofcom.gov.cn)。我們將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組織典型案例宣傳和成果展示。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