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十分寶貴的資源,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直接關系到人們吃飯穿衣的大事。今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又在許多方面做出重大突破。這些亮點對老百姓有何利好?
亮點一:破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原來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這導致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不能顯化,導致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新《土地管理法》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這一規定,終結了多年來的二元體制,即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
亮點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新《土地管理法》進一步保障了農民權益。首先,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進行明確界定,避免征地權濫用。只有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其次,首次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同時,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
最后,改革土地征收程序,改“兩公告一登記”為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部曲”,將征地批后協議提前。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召開聽證會。倡導和諧征地,征地報批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必須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亮點三: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宅基地戶有所居的規定,明確農村村民建住宅,除了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外,還要符合村莊規劃。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明確農村村民自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亮點四:為“多規合一”改革預留法律空間。隨著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將不再單獨編制和審批,最終將被國土空間規劃所取代。考慮到“多規合一”改革正在推進中,新《土地管理法》為改革預留了法律空間。
亮點五:合理劃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土地審批權限。新法適應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對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來劃分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的審批權限。今后,國務院只審批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農用地轉用,其他的由國務院授權省級政府審批。同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取消省級征地批準報國務院備案的規定。
亮點六:將基本農田提升為永久基本農田。兩字之差意味著耕地保護制度收嚴。這在本次“全國土地日”宣傳主題“嚴守耕地紅線”中集中體現。新《土地管理法》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永久基本農田必須落實到地塊,納入數據庫嚴格管理。
亮點七:將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為法律制度。土地督察,在監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維護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土地管理法》標志著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亮點八:不動產統一登記取代土地登記。2007年,我國確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新《土地管理法》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相銜接,明確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同時強調,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亮點九:完善土地承包法律制度,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新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范圍,較此前有所擴大。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范圍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承包方式包括家庭承包和四荒地承包,明確了不同土地承包經營期限,以及國有土地依法用于農業的,可以由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
此外規定了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的年限,承包期屆滿后可再延長,進一步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亮點十:調整農村宅基地違法的處罰機關。新法將行政處罰的執法部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