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已發布明確要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目前,全國已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但不少人對自己宅基地是否超標,是否符合一戶一宅要求還不太清楚,各地區對宅基地的面積標準到底是怎樣的呢?主要由以下三種情況:
1. 按戶確定宅基地土地面積
按照戶口劃分宅基地面積使用標準,是目前大多數省份采用的方式。
例如天津在其土地管理條例規定:人均耕地面積不足667平方米的村莊,每戶宅基地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積在667平方米以上的村莊,每戶宅基地用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2. 按每戶人口數確定宅基地面積
根據每戶人口數量,每人給予的宅基地面積固定,以此來確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積。
例如重慶要求是:市區范圍內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區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
3. 按人數階段性確定宅基地面積
相比于按照人口給予固定的宅基地標準,這種方式根據人口數量一定范圍內,劃定固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例如上海就有規定:5人及5人以下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且建筑占地面積不超過90㎡;6人戶及6人以上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0㎡,且建筑占地面積不超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