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的通知
規計計函〔2021〕1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推進水美鄉村建設,結合對第一批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縣實施進展的評估核查情況,現決定將“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更名為“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同時繼續開展2021年新一輪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試點工作安排
有關要求仍按照《水利部 財政部關于開展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辦規計〔2019〕277號)、《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縣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辦規計〔2020〕1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一)試點范圍及名額分配。2021年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縣控制數為1個(詳見附件)。
(二)中央資金補助規模。考慮地區發展差異,對享受中西部地區投資政策的試點縣,每縣補助中央資金1.2億元,對其他地區的試點縣,每縣補助中央資金0.8億元。
(三)中央資金安排方式。試點期為2年。2021年先安排部分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支持第二批試點縣啟動建設,剩余補助資金將根據試點實施和終期評估情況分批下達。
(四)有關要求。請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抓緊組織開展本省試點縣申報和競爭立項等工作,推薦1個試點縣和1個候補縣,并于5月10日前將兩縣的實施方案報送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和財政部農業農村司。水利部和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試點方案審查提出完善意見,確定試點縣名單。對于各省推薦的試點縣,如審查認為條件不夠成熟,則啟用具備條件的候補縣。如推薦的試點縣和候補縣均不符合試點要求,將在下一年度扣回已經撥付的試點資金,并將有關情況納入水利發展資金的年度績效評價。
二、加強試點項目的組織實施
近期,水利部、財政部組織完成了第一批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縣2020年度實施情況評估核查工作,55個試點縣2020年度實施情況評估核查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其中,優秀20個,良好25個,合格10個。
為強化資金績效理念,激勵提高各地抓好項目實施的積極性,經研究,對評估核查結果為合格等級的10個試點縣,2021年度撥付中央補助資金時每縣扣減2000萬元。待試點建設任務完成后,水利部和財政部將組織開展終期評估,對評估認定實現預期目標的試點縣,后續年度安排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時予以補齊,否則不再安排。
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要用好本年度評估核查結果,深入總結試點推進中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試點縣提高實施方案編制質量,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加快建設進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強化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效益,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實現預期目標。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水利部規劃計劃司:王熙 010-63202245
電子郵箱:jhyc@mwr.gov.cn
水利部財務司:陳藝偉 010-63202758
電子郵箱:jjc@mwr.gov.cn
財政部農業農村司:黃崇明 010-68551479
電子郵箱:zhengbowei@mof.gov.cn
水利部規劃計劃司、財政部農業農村司
2021年4月7日
附件:2021年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縣控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