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牡丹江市廢棄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條例(草案)》。牡丹江市農業農村局就《條例(草案)》起草情況做了說明,牡丹江市司法局做了合法性審查報告。
注重立法“小切口”。《條例(草案)》共23條,根據體量未設章節,體現了“小切口”“有特色”的地方立法特色。規定了部門職責、污染防治措施、菌包處置與臨時貯存、綜合利用及支持政策、禁止行為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旨在加強廢棄食用菌菌包管理,推進廢棄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食用菌產業生態化可持續發展。
突出地方“有特色”。《條例(草案)》確定了市、縣(市、區)、鄉(鎮)、村四級聯動,部門履職,廢棄食用菌菌包產生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承擔主體責任,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體系;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食用菌生產區域分布情況,按照方便生產、利于運輸的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劃定廢棄食用菌菌包臨時集中貯存場,對暫時無法完成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的廢棄食用菌菌包進行臨時集中貯存管理,并明確了設置條件、不得設置的情形;對廢棄食用菌菌包綜合利用做了引導性制度設定,規定鼓勵支持利用去除外包裝后的廢棄食用菌培養物,開展有機肥、生物質燃料、基料、飼料生產加工等綜合利用活動;規定對食用菌菌包、廢棄食用菌菌包實行臺賬管理;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填埋和露天焚燒廢棄食用菌菌包行為設定罰則,并根據利于及時有效糾正違法行為的原則,規定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行政處罰。這些制度設定明確具體便于執行。
服務發展“大文章”。牡丹江市司法局堅持“以問題導向破解發展難題”的立法原則,立足本地食用菌特色農業產業發展需求,以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為立法切入點,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前提下,促進食用菌產業生態化可持續發展,是立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體現。(來源:中國食品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