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加強農藥監督管理,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農藥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有效防范農藥安全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用藥需求。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農藥行政審批職責履行
依據相關法規和農業農村部門“三定”職責,各地要認真做好農藥登記省級初審、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
在農藥登記初審方面,要重點審核登記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有效性,避免出現試驗樣品不封樣、登記申請資料不全、資料不符合要求、試驗數據不真實等問題。
在農藥生產許可方面,要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及安全環保管理要求,結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十四五”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嚴格控制農藥生產企業數量,規范企業跨區搬遷轉移,引導企業做大做強,推進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要嚴把審批關口,從嚴控制過剩產能審批,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妥善處理僵尸企業,依法查處制假售假企業。優化農藥產業布局,推進新增企業、新增產能依法進入相應化工園區。企業因搬遷轉移、生產工藝升級改造等導致生產許可證不能如期延續,但確需申請辦理農藥登記延續的,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需以正式文件向農業農村部報送該企業生產許可情況說明,明確在建的生產范圍、時間進度及建議暫停期限等。
在農藥經營許可方面,要嚴格對照許可條件要求,結合近5年市場監管情況,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銷售假劣農藥的經營單位。
二、強化農藥市場監督管理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出現農藥非法生產、違規經營等問題,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電商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主體許可證件是否齊全、農藥產品質量是否合格、農藥包裝標簽是否符合要求、購銷臺賬記錄是否齊全,電商經營者是否具有經營許可證、是否違規銷售禁限用農藥及未登記的農藥等,尤其要依法打擊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證、套證、貼牌生產銷售,以套餐包裝形式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加強日常監督,摸清掌握違法線索,強化行刑銜接,聯合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各地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大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豇豆主產區要突出抓好農藥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全面落實購銷臺賬記錄,記錄限用農藥的施用作物,指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堅決打擊違規銷售使用禁限用農藥、隱性添加和制售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暢通農藥舉報熱線電話,及時查處舉報案件線索。
三、強化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監督檢查
農藥登記試驗結果事關農藥登記的公正性與質量安全。今年以來,農業農村部已公開通報了4家農藥登記試驗違規單位,暫停試驗單位資質,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屬地試驗單位監督檢查,針對關鍵崗位人員頻繁變動、質量管理體系不規范、試驗數據不真實等問題,開展“四不兩直”飛行檢查,每年檢查比例不少于30%,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送監督檢查結果。農業農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農藥登記試驗單位飛行檢查,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試驗單位、屬地監管不作為或存在“地方保護”的,將依法處理、公開通報。
四、強化農藥行業指導與服務
農業農村部正在組織修訂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等5個配套規章及系列規范性文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反饋意見建議,提早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要加強規劃引領,《“十四五”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已進行中期評估,各地要對照規劃目標任務和要求,細化本省份實施方案,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引導企業做大做強,推進規劃在本轄區落地落實。
要加強產銷信息調度,各地要明確專人定期調度農藥產銷信息,根據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病蟲防控需求,指導農藥生產和供應,避免盲目生產、脫銷斷檔、價格大起大落等情況發生。同時,要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企業、基層農藥監管人員的培訓指導,及時了解生產經營企業存在的困難,做好相關政策解讀、信息咨詢和技術指導服務。
五、強化農藥安全風險防范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農藥安全風險防范。
在生產環節,要結合生產許可審批和現場監督檢查,查驗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在經營環節,嚴格落實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全面推行農藥購銷臺賬和溯源管理,敦促經營者認真核實采購農藥來源合法性。
在使用環節,要加強對農藥科學安全使用的培訓指導,敦促使用者按照農藥標簽要求用藥,嚴格遵守安全間隔期,防止超范圍、超劑量、超頻次使用農藥。要加強農藥安全風險監測,防止人畜中毒、作物藥害、環境污染等用藥安全事故發生。要嚴肅查處高毒農藥在蔬菜瓜果茶葉等作物上違規使用,從嚴打擊百草枯等僅限出口農藥在國內銷售使用,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是國家質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之一,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將農藥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到位。為便于工作安排布置和信息交流,請于10月8日前填寫省級農藥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表并蓋章(見附件),報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12月20日前報送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年度總結報告。
聯系電話: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農藥管理處 010-59192810。郵箱:pmd@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9月21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