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法院、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市場監管部門、供銷合作社,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法院、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農資生產、流通環節監管,嚴格整治不合格產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凈化農資市場,維護農民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業農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制定《202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聯系。電話:010-59192353,傳真:010-59191891。
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農資是農業生產的基礎,事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事關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民切身利益。做好202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一個“嚴”字,發揮協調機制作用,持續推進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嚴格整治不合格產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凈化農資市場,維護農民權益,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提供有力支撐。
一、嚴格整治不合格農資產品
1.集中排查整治。在春耕備耕、秋冬種等重點農時,組織各地開展農資質量拉網式排查,檢查農資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資質、進貨查驗制度、購銷臺賬記錄、產品標簽標識等,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清理下架。針對“忽悠團”流竄作案、假劣種子坑農害農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從農資使用端倒查發現假劣農資違法線索,通過飛行檢查、暗查暗訪、群眾走訪等方式,主動提高問題發現率(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農資產品監督抽查。組織實施種子、肥料、農藥、獸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往年發現有不合格產品的加大抽檢力度,線上銷售的農資產品也要納入監督抽查范疇。開展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預警監測和飼料企業現場檢查。推進肥料等農資產品部省抽查工作協同聯動,結果及時共享(農業農村部負責)。將復合肥料、磷肥、氮肥、鉀肥、有機肥料、泵、機動脫粒機、玉米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械、移動式烘干機、農用地膜等11種農資產品納入2024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
3.規范網絡銷售農資行為。協同構建網絡銷售農資監管制度,督促電商平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加強對互聯網銷售農藥、獸藥等農資的管理,組織電商平臺開展自查清理,對平臺內農資經營者的資質條件、備案信息等加強核驗,對違法產品及時采取警示、下架等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網絡種子經營者應當事前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按規定進行種子經營備案,嚴肅整治網絡涉種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問題,嚴厲打擊網絡違法銷售種子行為,嚴防在適宜種植區外推廣種植(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
4.開展農資執法專項行動。加強農資質量執法,部署實施“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農業農村部負責)。部署“昆侖2024”專項行動,依法嚴打假劣農資犯罪(公安部負責)。扎實推進種業振興市場凈化行動,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農業農村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參與)。開展農膜聯合監管執法,全面排查整治生產銷售非標地膜和不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等違法行為,依法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嚴禁非標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進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懲農資違法犯罪。積極推動日常監管與執法辦案有效銜接,對監督抽查、巡查檢查、媒體曝光、群眾投訴等發現的問題產品,要深入追查問題線索,上挖源頭、下追流向,追根溯源、重拳出擊,打出農資打假聲勢。對農資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強化全鏈條辦案意識,加強農資案件串并辦理,全面調查取證,集中偵破一批農資大要案件,必要時聯合掛牌督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6.發揮典型案例震懾作用。公布全國農業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激勵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抓好農資執法工作。組織地方集中曝光一批違法行為典型、社會影響惡劣的農資違法犯罪案件,發揮警示震懾作用。通過集中銷毀假劣農資、邀請人大代表觀摩庭審等形式,展示依法從嚴懲處農資制假售假違法犯罪的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執法辦案能力。健全完善跨部門跨區域農資質量執法協作聯動機制、信息共享機制、行刑銜接機制,積極探索綜合執法與行業監管協作模式和合作機制,推進綜合執法與行業監管深度融合。組織開展執法練兵競賽活動,以學助練、以查提技、以案強兵,組建全國執法辦案專家庫,舉辦地方執法骨干培訓班和執法師資培訓班,進一步提升農資執法能力(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農資監管制度
8.優化農資審批和認證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分品種強化落實事前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開展品種試驗專項整治,嚴格品種管理。修訂《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加大肥料產品監管力度,落實肥料生產者責任義務。完善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登記試驗等管理制度,加強農藥市場監管(農業農村部負責)。開展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鼓勵種子企業獲得認證,提升種子質量和種子企業管理水平。持續強化農機產品認證管理,加強農機產品認證機構監管和農機鑒定工作信息公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進農資追溯管理。推進肥料等主要農資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建立電子追溯碼識別制度。不斷擴大農藥、獸藥二維碼追溯覆蓋面和影響力。加強種子監管技術支撐,加快推行以“一品種、一名稱、一標樣、一指紋”為主要內容的品種身份證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強化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質量管理工作機制,督促系統農資企業落實好“兩賬兩票一卡一書”制度。加快農資物聯網應用推廣,擴大中國農資質量追溯平臺的使用范圍和數量(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
10.探索農資信用管理和行業自律。做好農資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開等工作,落實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狀況與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申報、資格審查、評優獎勵等全面掛鉤(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發揮農資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協會對成員企業開展信用評級評價,督促企業誠信經營(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社會監督。暢通農資打假舉報電話、網絡舉報信箱等投訴舉報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各界積極反映假劣農資問題線索。依托行業協會、公益組織、新聞媒體等力量,強化農資領域社會監督和維權服務指導(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暢通放心農資供應渠道
12.發揮供銷社主渠道作用。深入實施“綠色農資”升級行動,依托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經營網點、為農服務中心、莊稼醫院等,擴大綠色優質農資供應覆蓋面。公布2024年供銷合作社農資保供重點企業名單,更好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促進各類經營主體與保供企業對接,讓農民能夠及時用上放心優質農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
13.豐富農資打假宣傳形式。廣泛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等宣傳活動,既深入田間地頭農業生產一線宣傳,也抓住趕集、廟會等農村生活場景,向農民群眾普及農資識假辨假知識。創新宣傳載體,更好利用短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扎實做好提醒防范工作。持續開展農機質量投訴監管,深入開展農機化政策宣傳,推進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抓好農資打假任務舉措落實
14.壓實地方責任。各地有關部門要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堅決扛起農資打假責任,在突出“嚴”字上下功夫,層層傳導壓力,狠抓工作落實,下力氣解決農資生產、流通等環節突出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對中央高度重視、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核查(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強化溝通協作。發揮農資打假部門協調機制作用,加強農資打假信息交流、情況通報、協同聯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對發現跨區域的假劣農資問題線索,強化協同辦案、區域聯查、跨區協查(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提升工作效果。加強農資打假工作調度、分析研判、信息宣傳,綜合運用激勵手段和督促機制,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確保農資打假任務落地見效(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