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完善占補平衡落實機制、加強對補充耕地主體補償激勵、健全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等重大改革要求,聯合印發《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調整完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改進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強化補充耕地管理、嚴格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和加強管理政策銜接等五方面細化明確17條政策措施,建立以省域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核心的占補平衡新機制。
《通知》明確,將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國土調查成果中各類非耕地地類,均可作為補充耕地來源。按照“恢復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的原則,優先將從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恢復為耕地,因地制宜推動園林地“上坡”、耕地“下坡”,優化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布局。建立統一的補充耕地質量鑒定方法和標準,健全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強化補充耕地質量剛性約束。
在改進占補平衡管理方式方面,《通知》強調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從嚴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國家強化耕地總量管控,對各省(區、市)各類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實行年度“算大賬”,實施省級行政區域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質量穩定監督管理。強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以補定占管控,建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與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掛鉤約束機制。以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確定耕地保護目標的基期年份的穩定利用耕地總量為基準,將省域內現狀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作為本省(區、市)非農建設以補定占管控規模上限,用于控制下年度非農建設允許占用耕地規模。根據各省(區、市)耕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非農建設占補平衡實施差別化管控。同時,《通知》對嚴格核定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和耕地質量作出明確要求。
為了確保補充耕地長期穩定利用,《通知》要求規范補充耕地實施,強化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報備管理,加強補充耕地利用管護。其中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定補充耕地數量,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補充耕地質量鑒定。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根據需要建立統一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平臺,明確補充耕地報備與掛鉤管理規則,建立入庫使用、動態監管、核銷出庫等機制。在納入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核算的補充耕地范圍內,將稟賦良好、集中連片、耕地質量達到上年度縣域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平均質量等級的新增穩定利用耕地,納入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報備管理。縣級人民政府應采取經濟補償、產業扶持等激勵措施,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相關權利人對墾造、恢復后的耕地進行持續耕種,組織補充耕地主體、經營主體對補充耕地持續開展地力培肥和后期管護,提升耕地質量。
《通知》強調嚴格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各省(區、市)要堅持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的補充耕地落實原則,從嚴管控跨區域補充耕地,嚴格規范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制定指標調劑規則,嚴格規范調劑程序,合理確定調劑補償標準,嚴格管控指標調劑規模。補充耕地指標要統一納入省級管理平臺,實行公開透明規范調劑,調劑資金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著眼于穩妥推進改革落地,《通知》要求加強管理政策銜接,做好儲備補充耕地指標結轉和建設用地報批銜接工作。耕地占補平衡新管理方式實施后,各地原補充耕地儲備庫中尚未使用的補充耕地指標,可以繼續結轉使用。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不再受理按原管理方式落實占補平衡的建設用地申請。對沒有按規定掛鉤補充耕地指標的建設用地,不予審批。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的,各地應按規定在整改處置到位前,凍結所在縣(市、區)的相應補充耕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中涉及耕地占用和補充的,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耕地保護新形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守牢耕地保護紅線的重要改革舉措。《通知》的出臺,將對各地科學制定貫徹落實措施,確保改革部署及時落地見效提供切實有力的指導。(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