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產權多元化改革思路討論
發布時間:2003-07-05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農村土地產權多元化改革思路討論(之五)
中國農村土地改革進入法制化階段
觀點:“三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根本原因就在于農村的土地所有制度,即集體所有制的不靈活及集體所有制下官員控制土地資產的僵死方式與農民不能依法利用土地進行創造性的生產和經營。
□北京市安平城律師事務所 關安平
國有土地改革后派生出一種叫作“有償使用”的土地制度,有效地盤活了城市土地資源。沿海城市成功吸引國際資金投入,使中國GDP連續20年保持高增長,為世人所矚目,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因此,“三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農村的土地所有制度,即集體所有制的不靈活及集體所有制下官員控制土地資產的僵死方式與農民不能依法利用土地進行創造性的生產和經營。故而,我以為楊信提出的方案是一個比較切合實際的制度創新。
中國農村的改革,說到底必須在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進行根本改革,才能真正釋放占人口絕大數的農民的生產力能量。因而,土地承包法在中國具有歷史性的轉折意義。但若從法學、經濟學的角度來研究農村土地承包法,就會發現一些不足之處。對于農村改革而言,制定土地承包法是在集體所有制土地權上剛剛打開的第一個缺口,應有更進一步的改革來支持土地承包的法制措施。比如通過物權法來確定集體所有權、長期承包和私有權及地上權。通過對集體轉私有,對集體的承包權、永佃權和地上權這幾種權利的改革,將使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土地資源避免承包制固有的不便流動的缺點,使土地資源成為市場經濟有效配置的各種資源之一,從而令土地資源的效率放大,最大限度地推動農民這一生產力要素充分活躍起來,共同參與到中國的市場經濟中來。如此,農村改革才能取得深層次、廣度上的根本性成功。
在此,我也談談我對農村土地私有權和地上權的一些看法。
把土地永久性地交給農民,承租方向土地所者交納地租,對所承包的土地獲得充分的所有權,即可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權。我國法律規定,永佃權人對所承租土地的所有權有優先購買權,這將會使所有權的4項權能中的處置權間接得到實現,因而永佃權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根本性改革,應將其納入正在起草的物權法的組成部分,使其成為土地制度的補充。
進行農村土地私有改革,可以更加開放地實現土地資源的流轉,及時有效地與其他生產資料、生產要素相互結合配置,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承包制土地權不具有的優勢。承包制土地權的流轉必須要在限制的特定地區,沒有更廣泛的市場。而市場的廣闊性是高效率的資源配置的一個前提,市場越大,資配率越高。根據比較優勢理論,資源的相互交易和配置的范圍越廣,被有效、優效利用的機會就越高。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私有權較之于承包制土地權,其在市場的范圍內進行流轉的能力要強許多倍。因為只有這樣,投資人才可能對其項下的土地進行長期投資;只有長期投資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使廣大的農村用地更迅速地產業化、市場化,也使來自城市和外商的資源大規模進入農村產業成為現實。
眾所周知,未來的新世紀叫生物學世紀。在這一個世紀,新興產業中的農業科技產業發展將會更為迅速。中國是農業大國,只有趕上這一生物學世紀的發展機遇和浪潮,中華民族才有騰飛的希望。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另一項根本性改革則取決于物權法中地上權的設定。地上權在各國民法典中都有體現,在我國的立法歷史上也有可借鑒的東西。地上權使土地所有權不變,在地上可約定建筑物等物的永久性權益,這些權益約定后,通過開發建設可形成較為充足的物權。地上權的特點是可以在他人所有的地上添加不動產,種植林木、果木,對這些地上設定的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點十分重要。當今社會,農業迅速發展,食品中農藥殘留等問題使各國越來越關注社會每一個成員的生命與健康,在這方面的環保等技術日新月異,極需大范圍地對農村現有的生產手段和技術進行改造。如果這些科技和資金沒有地上權的保障,就難以和農村現行的生產要素進行配置。地上權可以有效地促使城市資金和外資進入農村土地,并解決了以往使用農村集體用地不合法這一矛盾,使在農村進行產業開發的公司、自然人的城市資金進行參股投資等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使資金、土地、人力、管理、信息等各種生產要素資源都能在法律的充足保障下得到有效的配置,從而實現在資源的最優化配置條件下的公平原則。
《法律服務時報》2003年7月4日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