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3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
發布時間:2003-08-20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公 告
2003年第 16 號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關于2003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現予以公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關于2003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3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告[2002]第1號,以下簡稱《分配原則》)和《2003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告[2002]第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機構改革職責調整的原則,現將2003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3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棉花一般貿易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預計今年12月31日之前無法將已申領到的全部配額量簽訂進口合同或簽訂進口合同但預期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城市)計委(原國家計委授權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在分配2004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進行相應扣減。
二、獲得2003年一般貿易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指進口報關單復印件送交省(區、市)計委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分配原則》中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時未申請2003年一般貿易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計委提出農產品一般貿易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申請,同時抄送同級外經貿主管部門。
三、申請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省(區、市)計委遞交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申請(羊毛、毛條除外,以下同),同時抄送同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格式依照《分配原則》中的有關規定填寫。
四、各省(區、市)計委對申請者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后,于9月1日開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通過農產品進口計算機管理系統分別進行申報,并于9月20日前將申請按時間順序匯總后,以書面形式與地方外經貿部門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照網上申報的順序對用戶交回的配額進行再分配。9月30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
當申請的數量總和小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每個申請者的申請均可獲得滿足;當申請的數量總和大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按照《分配原則》第四條規定的原則,即依據企業進口歷史實績、加工能力及生產、進口、銷售或在國際市場上提供服務的經驗、能力進行分配。
六、羊毛、毛條一般貿易進口配額申請者,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從10月1日起可再次按《實施細則》有關申請數量的規定,憑進口合同到省(區、市)計委提交申請。其余事項,由省(區、市)計委按《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再分配關稅配額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項按照《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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