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3-26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案情
2009年12月底,龍巖市武平縣東留鄉、城廂鄉、萬安鄉劉先生等95戶農戶分別從武平縣華誠食用菌經營部和天源綠農產品經紀服務部購買用于香菇生產用的麥皮、石膏等原材料。2010年3月,農戶用上述原材料開始香菇種植,5月份,農戶陸續發現自家的香菇菇筒出現發黑、腐爛現象,按照正常生長情況,此時應是香菇長絲生菇的時候,菇農懷疑香菇原材料存在問題,遂向武平縣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臺申訴。
調解過程及結果
武平縣工商局12315服務臺接訴后,立即對菇農申訴情況進行調查了解,證實菇農所訴情況屬實。為查找導致香菇出現腐爛的原因,武平縣工商局邀請福建農林大學、龍巖市食用菌辦、三明市食用菌站等專家對香菇菇筒腐爛現象進行了現場勘查,并對菇農留存的麥皮、石膏等原材料進行送檢。專家出具的報告和送檢檢測報告顯示麥皮存在摻雜、石膏為假冒產品。12315工作人員根據專家鑒定報告和送檢檢測報告為基礎進行調解,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專家鑒定報告指出“調查認為食用菌筒壞死與多種因素有關,石膏假冒、麥皮摻雜是否是該次病害的病因,現有資料無法作出準確判斷的調查結論”結論,表明麥皮摻雜、石膏假冒并不一定是導致香菇腐爛的直接原因,但商家摻雜假冒與香菇腐爛具有一定的關聯性,要求商家承擔一定責任。經三個多月時間的艱苦調解,菇農與商家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由商家按照0.2元/筒的標準對菇農進行賠償,為95戶農戶挽回損失近25萬元。
評析
該案是典型的求償型案件,劉先生等95戶農戶在向商家購買用于香菇生產的原材料時,此時劉先生等農戶與商家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若專家鑒定或檢測報告能充分表明因商家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是導致香菇腐爛的直接原因,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商家應承擔農戶全部損失,因專家鑒定報告表明石膏假冒、麥皮摻雜是否是該次病害的病因,現有資料無法作出準確判斷的調查結論。12315工作人員無法要求商家承擔菇農全部損失。雖然劉先生等農戶購買原材料時,并未對食用菌的原材料進行特別說明,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合同履行”中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中有關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5條規定: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合同對產品質量要求不明確,當事人未能達成協議,又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部頒標準或者專業標準處理;沒有部頒標準或者專業標準的,按經過批準的企業標準處理;沒有經過批準的企業標準的,按標的物產地同行業其它企業經過批準的同類產品質量標準處理。法律和相應的司法解釋都充分表明商家提供的食用菌原材料應當貨真價實。商家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可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責任,12315工作人員正是按照這條要求進行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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