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5年來首次修訂 擬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是現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布實施后,首次大修。
草案擬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對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有關事項,有針對性地補充、強化相關制度,提高標準、全程監管。
禁止嬰幼兒配方乳粉貼牌生產
食品生產環節是食品安全的源頭。在這個環節,草案增設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檢驗等關鍵事項的控制要求,規定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制度,特別要求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草案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
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草案規定,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入網食品經營者將實名登記
流通環節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關鍵環節。在食品流通環節,草案增設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并且規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同時,草案對網絡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責任作出規定,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
根據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則由其賠償,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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