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通用類農機最高補貼額確定
發布時間:2015-04-01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近日,農業部公布了《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其中共涉及83類農機具,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從130元到18萬元不等。
為進一步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避免區域間分檔標準不一、補貼額差距過大,同時也減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的工作量,在認真總結近年來統一分類分檔和補貼額確定工作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農業部組織制定了《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
對于涉及省份較多的41個品目非通用類機具,農業部委托內蒙古、安徽、湖南、甘肅等省(區)農機局牽頭、相關省份參加,組成4個工作組,分工負責,共同完成相關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和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確定工作。各工作組形成的《部分非通用類機具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由牽頭省份負責發布。
農業部要求,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結合本省實施方案,按機具品目或分檔檔次對《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和《部分非通用類機具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進行取舍,原則上不得擅自對上述表中的機具補貼檔次做進一步細分;同時,要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進行測算,在不高于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負責確定本省通用類和部分非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自主決定補貼額的下調幅度。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可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涉及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調整的,須在向社會發布的同時抄報農業部,農業部可視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農業部強調,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抓緊開展其他非通用類機具的分類分檔及補貼額測算等工作,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要盡快形成和公布省(區、市、兵團、農墾)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版權所有
① 本網所有自采資訊信息(含圖片)獨家授權中國食用菌商務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經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例:"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②本網部分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并注明轉載出處,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