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食品安全法體現了嚴懲重處原則,強化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新廣告法則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兩部新修訂的法律將給消費者帶來哪些新的保障——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該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蔬菜瓜果禁用劇毒農藥、嚴格規定特殊人群食品、有效監管小作坊小攤販……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再出重拳,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全程控制嬰幼兒乳粉生產
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2013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對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起到了一定效果。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更是“嚴上加嚴”。法律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指出,這種分裝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很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此過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滕佳材認為,禁止分裝行為就是要鼓勵國內生產企業集中力量提升研發能力和生產水平,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嚴懲重處違法行為
“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體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力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多處體現了嚴懲重處的原則。如法律規定,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有些違法者往往不怕罰,但是怕關,怕抓人。針對這個情況新法又增加了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滕佳材說。
同時,法律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和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最高處罰貨值金額由現在的10倍罰款提高到30倍。
此外,法律還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規定,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比如,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完善了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的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
設定網上食品交易三項義務
互聯網食品交易問題是此次修法過程中的亮點內容,具體而言是設定了“三項義務”。主要包括:一是一般性義務,即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管理責任。二是管理義務,即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且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三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義務,即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消費者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三項義務’,落實了互聯網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責任承擔者,在確保互聯網食品的交易安全的同時,也保證了產生的糾紛能夠切實得以解決。”滕佳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