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進一步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通告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明確提出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要求:一是應當保證生產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并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三是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體系,實現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四是發現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制訂并執行召回計劃,對召回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五是對抽檢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產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產銷售并主動召回,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排查問題、分析原因、認真整改,經監管部門綜合評估后才能恢復生產。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大食品安全抽檢力度,也希望廣大消費者撥打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