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農墾、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要求,經中央編辦批準,農業部決定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的職責進行調整,并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進行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協調指導地方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評審登記工作職責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劃轉到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承擔。
二、農業部將啟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將無公害農產品審核、專家評審、頒發證書和證后監管等職責全部下放,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機構負責。下放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合二為一。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暫停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包括復查換證)申請、受理、審核和頒證等工作,原頒發證書有效期順延,待新規章制度出臺后再按新要求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
請各地充分認識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調整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采取措施,做好相關承接工作,確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平穩順利進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