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精神和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要求,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部決定在部分具備條件的縣(市、區)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試點工作由省級農民合作社指導部門牽頭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各試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具體實施。現就組織申報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規范建設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強化指導服務,注重示范帶動,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功能作用,不斷增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使其成為振興鄉村、脫貧攻堅、引導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農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切實維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則,鼓勵地方先行先試,著力在解決合作社規范運行、推動創新發展的關鍵環節、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復制、能推廣、服水土的范例經驗。
——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地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異,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堅持統籌協調。更好地發揮政策引導扶持作用,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合作社指導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形成支持發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標。試點縣(市、區)農民合作社規模和農戶覆蓋面明顯擴大,示范社建設深入實施。合作社運行管理制度健全,組織機構運轉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財務社務管理公開透明,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明顯增強,成員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力爭試點縣(市、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率達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依法進行盈余分配。
二、時間安排
試點為期2年,自2018年8月至2020年底。
三、試點范圍
從農民合作社發展實踐和調研情況看,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東、陜西等7個省均有實踐探索的基礎。在這7個省各選3個左右縣(市、區),共計20個左右縣(市、區)開展試點。
四、試點內容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重點圍繞鄉村組織振興,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在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助力脫貧攻堅以及引導促進合作社規范創新發展等方面開展試點。
(一)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引導農民合作社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立足當地資源稟賦,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發展現代種養業,推動種養業向產前產后全面拓展,把產業鏈留在縣鄉村。支持合作社建設田頭貯藏、預冷保鮮、分級包裝、冷鏈物流設施,發展直銷直供、農產品電商等流通新業態。支持合作社自辦加工或者出資入股加工企業,加快發展適合農民經營的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進農產品就地加工轉化增值。引導合作社集聚要素資源,培育服務城鎮居民的新產業新業態,開發經營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康養農業、鄉村共享經濟、創意農業等,打造鄉土特色文化和民間工藝制造產業。鼓勵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加強品牌宣傳推介。
(二)助力脫貧攻堅。探索引導貧困地區依托農民合作社開展產業扶貧脫貧,貧困戶以土地經營權、林權、勞動、技術等資源要素興辦或者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收貧困戶就地務工。引導貧困戶將量化的扶貧資金自愿入股合作社,共享產業發展收益。指導合作社密切與貧困戶成員的利益聯結,切實保護貧困戶合法收益。
(三)強化規范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強規范運行,實行民主監督,提升運行質量,發揮農戶成員積極性,讓農戶成員切實受益。指導合作社依法登記注冊,及時進行年度報告公示。指導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科學分配盈余,建立檔案臺賬。防范以合作社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試點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與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信息通報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合作社退出機制,簡化注銷程序,主動清退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合作社。建立縣域農民合作社輔導員制度,加強指導服務。
(四)推動創新發展。發揮農民合作社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引領帶動作用,引導農民以實物、土地經營權、林權、知識產權等各種資源要素作價出資辦社入社,擴大成員覆蓋面。支持規模較大、運行規范的合作社和聯合社開展互助保險試點,探索幫助小農戶多渠道化解風險的新型方式。選擇產業基礎牢、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探索滿足小農戶發展產業融資需求的有效途徑。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業務合作。
(五)加強合作社聯合合作。引導農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組等方式擴大經營服務規模,培育發展一批起點高、規模大、競爭力和帶動力強的合作社。鼓勵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成員依法自愿組建區域性、行業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
五、工作要求
(一)試點申報條件。申報地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試點工作取得當地政府同意。試點縣(市、區)黨委政府同意開展試點,高度重視和支持試點工作,能夠形成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協同參與、共同推進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部門分工明確,工作責任落實。二是試點縣(市、區)合作社發展基礎較好。試點縣(市、區)合作社有一定數量基礎,產業門類豐富,農戶入社率在全省處于中上水平,不存在以合作社名義搞非法集資。三是試點縣(市、區)合作社指導服務能力較強。試點縣(市、區)承擔合作社指導服務工作的組織機構健全,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
(二)試點報批程序。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以根據本通知要求,研究擬定具體的試點方案報送農業農村部,由農業農村部研究批復。
(三)試點保障措施。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在實施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農民合作社項目中,要積極對接試點工作,在細化工作任務、確定支持重點等方面向試點縣(市、區)給予適當傾斜。鼓勵各地強化政策銜接配套,統籌相關涉農項目資金,在試點縣(市、區)相對集中、整體推進,形成政策支持效應。
(四)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與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推動試點的配套扶持政策,落實試點工作經費,組織編寫通俗易懂的政策宣傳材料,并做好相關培訓工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于每年年底對試點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
(五)試點經驗總結。全部試點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完成后,試點縣(市、區)應提交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農業農村部。
六、其他事項
(一)申報材料。各有關省份需要報送的材料包括:農業廳(農業委員會)的正式文件和試點方案紙質版各1份,相關材料的電子版各1份。
(二)申報時間。各有關省農民合作社指導部門應在2018年8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寄送至農業農村部經管總站專業合作處,電子版發送到郵箱。
(三)聯系方式。農業農村部經管總站專業合作處,李世武;電話:010-59193169;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郵編:100125;郵箱:zyhzc@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