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是用過可以置換土地的方法,將我國眾多的貧困人口從比較惡劣的環境中搬移出來,安置在自然且基礎設施條件較為好較為全面的地方,從而可以有效的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為其脫貧致富創造有利的條件。一直以來農村貧困人員都是我國重點需要關注的主要對象,而易地扶貧則是國家主要的行動方針政策。目前,我國易地扶貧又出現新的福利政策,那究竟是哪些內容呢?接下去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
1、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所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都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稅。
二、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
1、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
2、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3、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照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5、對項目實施主體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回購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印花稅。
三、其他相關事項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確定。縣級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上述信息及時提供給同級稅務部門。
2、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執行之日起的已征稅款,除以貼花方式繳納的印花稅外,依申請予以退稅。(第一農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