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壯大鄉村特色產業,創響一批“鄉字號”“土字號”品牌,11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鄉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印發,組織開展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能工巧匠遴選推介活動,引導各地發掘優勢特色資源,開發特色產品,豐富鄉村經濟業態,拓寬農民增收空間,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
以下是通知原文。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鄉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挖掘鄉村特色資源,培育鄉村能工巧匠,發展壯大鄉村產業,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2021年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鄉村工匠推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及范圍
(一)鄉村特色產品。具有濃厚的鄉土氣息、鮮明的地域特色、優良的產品品質和廣闊的開發潛力,包括特色種植產品、特色養殖產品、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產品等。
1.特色種植產品。主要包括特色糧薯豆、油料、蔬菜、果品、食用菌、道地中藥材、茶、咖啡、棉麻、花卉苗木等。
2.特色養殖產品。主要包括特色畜禽產品和特色水產品。其中,特色畜禽產品包括特色草食畜、豬、禽、蜂、蠶繭等,以及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特種畜禽產品等。特色水產品包括除青、草、鳙、鰱四大家魚之外的特色水產品,不包括《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所列物種。
3.特色食品。主要包括經過特殊工藝加工,具有地域特點、文化內涵、獨特風味的特色食品,含鄉土鹵制品、醬制品、豆制品、臘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
4.特色手工產品。主要包括采用傳統特色手工技藝生產的具有地域、民族、歷史和文化特色的手工藝產品,含手工編織、刺繡、剪紙、蠟染、陶藝、雕刻等產品。
(二)鄉村工匠。主要包括鐵匠、銅匠、木匠、篾匠、陶藝師、剪紙工、年畫工等鄉村手工業者和傳統技藝人才,以及泥瓦匠等鄉村建設工匠。手工技藝精湛,在傳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傳統手工技藝,代表鄉土工藝的較高水平。傳承工匠精神,長期堅守、潛心研究、追求卓越,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是帶動鄉土文化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的“領頭雁”。
具有以下條件者優先:特色產品獲得地理標識、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認證;入選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所在村鎮是經農業農村部批準認定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鄉村工匠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二、推薦程序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優中選優、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申報推薦。
(一)遴選申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照推介條件組織遴選申報,填寫《全國鄉村特色產品申報表》(附件1)或《全國鄉村工匠申報表》(附件2),報送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二)擇優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實有關信息,擇優形成推薦名單,填寫《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鄉村工匠申報匯總表》(附件3)。2019年、2020年已列入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能工巧匠目錄的不再推薦。
(三)審核推介。農業農村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推薦的鄉村特色產品和鄉村工匠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發布名單并進行推介,多種形式加大鄉村特色產品推廣,加強鄉村工匠研習培訓,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增強對鄉村產業發展的帶動力。
三、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協調指導,嚴格遴選標準,認真做好推薦工作。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鄉村特色產品不超過30個,鄉村工匠不超過10名。
(二)按時報送。請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將省級推薦函、《全國鄉村特色產品申報表》《全國鄉村工匠申報表》《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和鄉村工匠申報匯總表》以正式文件報送至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電子版(具體申報表請登錄農業農村部官網下載)同時發送至郵箱aepmoa@163.com。
(三)加大宣傳。各地要認真總結鄉村特色產品開發和鄉村工匠培養的做法經驗,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網絡平臺等媒體,加強宣傳,加大扶持,營造協同支持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電話:010-59192713、59192716
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
電話:010-59199665、59199663
郵箱:aepmoa@163.com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