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2022年中央1號文件和《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2〕1號)部署,按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以下簡稱《辦法》),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第十次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測對象
2019-2020年認定和監測合格、遞補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二、監測程序
(一)企業填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規定,組織本轄區監測范圍內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填寫監測材料。
(二)省級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要求,對監測企業所填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監測結果建議。如有遞補企業,需報省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定。監測結果建議和相關材料,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名義報農業農村部。
(三)評審審議。農業農村部對監測材料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提出監測意見。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對監測意見進行審議,確定第十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合格企業、淘汰企業和遞補企業名單,并公示遞補企業名單。
三、材料報送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于2022年7月22日前報送以下紙質材料1份。
(一)監測結果建議。包括監測過程和做法,監測合格企業的經營發展、聯農帶農、更名情況,不合格企業的淘汰原因,遞補企業的基本情況,附合格、不合格和遞補企業建議名單,并提供征求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有遞補企業,同時提供省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定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書(見附件)。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初步監測合格和遞補的企業需在信息系統(http://202.127.46.84)中填報,并通過系統打印帶有“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材料”水印字樣的紙質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嚴格按照《辦法》要求,淘汰不合格企業,遞補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企業。對脫貧地區推薦的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對從事糧油、種業的企業,以及注冊地在縣域的企業優先遞補,并在遞補企業建議名單中予以注明。按照等額遞補原則,不得超報,凡超報的一律退回重新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不得泄露監測企業的有關信息,嚴禁通過不正當手段或私下交易行為區別對待企業,影響監測的公正性,切實做到公平、廉潔監測。
(三)龍頭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企業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電子版與紙質版一致性進行復核、把關。一經查實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該企業申報資格。
附件:第十次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書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0日
第十次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書
申報企業:(蓋章)
申報日期:
一、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企業需在信息系統中填報,并通過系統打印帶有“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材料”水印字樣的紙質材料(格式及填表說明詳見系統)。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3000字左右)。說明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情況、帶動鄉村產業發展情況、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對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進行詳細說明)、帶動農民就業增收情況、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情況等。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財務會計報表)。相關會計報表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蓋騎縫章,或在每頁蓋章。集團公司應提供集團財務合并報表說明。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由企業的開戶行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后出具,具體說明2020—2021年企業有無銀行資信方面的問題。
六、縣級(含)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情況證明。需要說明三年內(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業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
七、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情況證明。說明2020—2021年企業是否存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
八、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說明2020—2021年企業帶動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數、帶動農戶增收數等情況。
九、企業應享受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說明2020-2021年企業享受到的財政、稅收、信貸、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況。
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2000字左右)。說明2020-2021年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包括:①企業帶動產業脫貧情況(對帶動脫貧地區特別是深度脫貧地區發展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如所在地、產業規模、帶動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模式和數量等);②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③保障員工健康和福利的責任;④保護環境的責任;⑤參與慈善事業的責任等。
十一、其他要求。填寫《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時,帶動的農戶數量應與證明材料顯示的數量一致。如獲得以下認證或榮譽,需附上證明材料復印件: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獲得出口備案,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榮譽,通過ISO9000、HACCP等質量認證。
集團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盡可能地反映整個集團全貌和主要實業、主要地域的情況。已更名的企業需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的材料、更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業與原企業關系的說明。上報監測材料時使用的企業名稱及企業公章,應與更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一致。
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如果是復印件、掃描件、彩印件等復制件,應在復制件各頁面加蓋企業公章,或在材料上加蓋騎縫章,確保上報的復制件與原件一致。企業將以上材料膠訂成冊后(勿用其他裝訂方法),報送省級農業農村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