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大型食品零售企業進行有效監管
發布日期: 2012-12-24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
12月 16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山西太原某家樂福超市在因違法經營被責令整改期間,隨意更改現場制售食品生產日期,該超市值班負責人公然聲稱“企業大,不怕罰款”。該事件暴露了基層工商部門在對大型食品零售企業監管的有效性及違法經營處罰的適用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企業違法成本過低,單純罰款難以遏制其違法經營。值得相關監管部門認真分析研究,改進監管方法和處罰措施。
“屢罰屢犯”因違法成本過低
12月 11日晚,“中國之聲”記者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到山西太原涉嫌價格欺詐正在整改期間的某家樂福超市暗訪,發現在超市即將結束當天營業、顧客不多的時候,超市值班負責人不斷催促員工排查標簽。在超市的糕點專區,售貨員已經迫不及待地將櫥柜中的發糕和各式蛋糕的生產日期換成了“明天”,也就是 12月 12日,即將過期的食品搖身一變成了新鮮貨。記者還發現,該超市部分生鮮熟食類食品居然也是“早產兒”。
剛剛因違法經營受到處罰,正在整改期間的家樂福,為何仍然敢違法更改食品生產日期?其值班負責人道出了企業對待處罰的態度:“企業這么大,不怕罰款!”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武高漢、經濟學家馬光遠等有關專家表示,家樂福之所以“屢罰屢犯”,關鍵在于違法成本過低。
對大型商超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認為大型企業自律水平較高,監管部門對其監管重視程度不夠。一般而言,大型商超都配有專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對健全,因此,工商部門一般都把農村集貿市場、食雜店、現場制售經營攤點等小型食品流通經營者作為監管重點,對大型食品零售企業的監管反而不夠深入細致。二是大型商超經營的食品種類繁多,監管手段不足。大型商超經營范圍涵蓋群眾日常生活消費的多個方面,僅食品類就涵蓋了預包裝食品、生鮮蔬菜、水果、肉食、水產、糧食、食用油、酒水和現場制售食品等多個品類,每個品類又包含眾多品牌的不同規格產品,工商人員主要依靠的查看包裝標識、感官判斷和現場檢測等簡單方法難以實現無縫隙監管。三是重罰款輕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處罰威懾力不足。由于受現行罰沒收入按比例提成這種經費保障政策的影響,一些基層工商人員不能正確處理行政處罰與糾正違法行為的關系,對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罰款積極性較高,而很少使用沒收違法商品和設備、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手段和措施,從而造成監管盲區和執法漏洞。一些大型商超銷售額和利潤較高,罰款遠低于違法盈利,難以有效震懾其違法經營行為。四是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企業失信成本低。目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機制、可追溯機制、檢驗檢測機制、協調協作機制、社會監督機制還不夠完善,食品經營者的準入限制、違法失信懲戒等制度不夠健全,企業失信成本偏低。
對策和建議
一是要提高重視程度,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基層工商部門要在重視對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的同時,不放松對大型商超的監管。通過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形成有效的日常監管。
二是要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能。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執法裝備建設,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食品經營違法行為;依托有獎舉報制度,調動群眾參與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的積極性,形成對監管部門執法檢查的有效補充。
三是要規范行政處罰,增強執法威懾作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根據食品經營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情節等因素選擇自由裁量權,糾正重罰款,輕沒收、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執法偏差,對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流通行業,形成有效的執法威懾。
四是要強化信用監管,形成全方位制約。加強對大型食品流通企業的教育和引導,增強其誠信守法經營的意識;建立失信食品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規范信用信息的披露,增強信用激勵和信用約束機制的整體效應,從而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