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稅優政策將延長至2016年底
12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目前已經到期的兩項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
“延長農業保險稅收優惠的時效,對涉農金融機構來說是一大利好,這將繼續降低這些機構的運營成本,提高其支農積極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
農業保險一直是國家重點關注的領域。2012年我國首部農業保險法規《農業保險條例》出臺。今年8月,國務院又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
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就延長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作出決定,顯示出國家對構筑農業保險長效機制的決心。有業內人士測算,目前一般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是5%,而農業保險減按3%的稅率征收,相當于減征40%稅款。
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對農業保險保費常規征稅,不僅會降低保險機構的風險保障能力,加重公司開展涉農業務時的顧慮,而且還會增加農民負擔。稅優政策降低保險機構成本,也就相應地增強其償付能力,一旦出現自然災害、農產品市場波動等風險,保險機構能更有實力應對。
目前我國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農業保險大國。而這種格局的形成,與國家在農業保險方面推行稅優政策有直接關系。不過,我國農業保險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保障水平低、保險產品層次單一,亟待建立更加合理科學的農業保障體系,而財政支持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就目前情況看,雖然各級財政都對農業保險保費有一定補貼,但還存在補貼力度不足、覆蓋種類不全面等問題。比如,占農業總產值10%左右的漁業,目前就尚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的范圍;對農業保險更為重要的巨災保險制度方面尚未有明確的財政支持方案。值得欣慰的是,“新國十條”提出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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