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內外部環境新格局、新變化,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升農業保險數據信息服務水平,推動農業保險轉型升級,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助力鄉村振興,更好地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財政部修訂出臺了《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我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在國家統籌支持下,提高自然災害風險抵御能力、保障廣大農戶收益、提高農業生產積極性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內在需求。本次財政部修訂出臺《辦法》,是基于怎樣的大背景、大環境?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財政部切實履行發展農業保險牽頭主責,會同有關方面多措并舉、協同并進,推動我國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農業保險一定要搞好,財政要支持農民參加保險。2020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擴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范圍”。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均對農業保險工作作出部署要求。2021年6月18日,經國務院第1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在13個糧食主產省份的產糧大縣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二是農業保險體制機制日趨完善。自2007年起,財政部從財政政策、稅收政策、財務會計政策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并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相應實施細則。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由財政部會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林草局等部門統籌規劃、協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標志著我國農業保險工作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為今后一段時期發展農業保險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保險保費規模快速增長。2020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815億元。2021年,中央財政撥付保費補貼333.45億元,較上年增長16.8%,帶動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965.18億元,為我國農業生產提供風險保障4.78萬億元。四是惠及農戶作用不斷發揮。近年來,在非洲豬瘟、南方“寒露風”、河南特大暴雨、江浙滬臺風“煙花”等突發自然災害后,投保農戶均得到了及時賠付,農業保險災后損失補償作用得到了充分體現。
二、我們注意到,《辦法》全文共一萬余字,在補貼政策、預算管理、機構管理、績效管理等各個方面,從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對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進行了整體規范和優化,可否簡要介紹其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出臺《辦法》,其核心內容是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原則下,優化大宗農產品保費補貼比例體系和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政策,促進承保機構降本增效,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確保農業保險政策精準滴灌。《辦法》共八章四十九條,具體內容包括:一是總則。包括制定依據、相關定義和工作原則等內容。主要是在農業保險整體原則的基礎上,修訂增加了專門針對保費補貼工作的6條原則。二是補貼政策。包括16個大宗農產品保險和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的保費補貼方案。基本維持保費補貼比例穩定,統一了地方種植業補貼比例,優化了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資金的分配方式。三是保險方案。包括保險費率、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保險條款等內容。主要修訂增加了野生動物毀損作為保險責任,完善了養殖業保險保障水平的具體表述,并明確強調綜合費用率不得高于20%。四是預算管理。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各地報送、監管局審核相關材料的具體時點。主要修訂增加了各省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情況統計、各省綜合績效評價等報送材料,并要求各地做好保單級數據管理工作。五是機構管理。包括對承保機構共享數據信息、履行社會責任、報告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和使用情況等方面,主要修訂增加了構建全國農業保險數據信息系統、發揮信息系統功能作用等相關內容。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各地確定投保模式,組織農戶投保、允許設立補貼險種協保員等內容。主要是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現階段實際,修訂增加了關于協保員的相關內容。七是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包括各地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監管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相關處罰條款等內容。八是附則。各省和承保機構需在收到本辦法后,于6個月內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并明確了相關廢止條款。
三、我們在地方采訪發現,補貼比例是各地落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關鍵因素,也是各地的主要關切。請問《辦法》對于大宗農產品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參照國務院第139次常務會議關于三大主糧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統一了各地種植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比例。同時,維持各地養殖業、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種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穩定。優化后,《辦法》補貼比例體系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統一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提高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種植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對于稻谷、小麥、玉米、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膠、三大糧食作物(稻谷、小麥、玉米)制種保險的保費,在省級財政平均補貼比例不低于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補貼45%、對東部地區補貼35%。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膠、三大糧食作物制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由35%或40%統一提高至45%。二是維持各地養殖業、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種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穩定。在省級財政平均補貼比例不低于25%的基礎上,對于養殖業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保險的保費,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于森林保險的保費,中央財政對公益林補貼50%、對商品林補貼30%;對于涉藏特定品種青稞、牦牛、藏系羊保險的保費,中央財政補貼40%。三是優化省級補貼比例計算方式,給予地方財政更大自主權。《辦法》明確,以保費規模為權重,加權平均計算省級財政補貼比例。采取這種方式,有利于省級財政結合本省農業保險發展實際和下轄市縣財政承受能力,將省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在各險種、各市縣之間合理分配,避免補貼比例“一刀切”。
四、我們知道,財政部自2019年起試點實施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政策,并于2020年進一步擴面增品,各試點地區反響很好。本次修訂,我們也注意到,《辦法》對獎補政策作出了較大優化調整,可否為我們簡要解讀?
近年來,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較快,在促進農戶增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廣東荔枝、湖南柑橘、湖北小龍蝦、寧夏枸杞、內蒙古肉牛、陜西蘋果、西藏藏雞等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獲得了中央財政獎補政策支持。本次修訂《辦法》,著重突出績效評價導向,對各地分檔獎補,并將獎補政策擴大至全國范圍實施。修訂后,獎補政策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國。按照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將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做法逐步擴大到全國”的要求,《辦法》明確,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納入獎補政策范圍。
二是加權分配獎補資金。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給予獎補支持,結合各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綜合績效評價結果和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規模加權分配。其中,上一年度省級財政給予補貼、符合保險原則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規模權重為80%;各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權重為20%。
三是結合績效評價分檔獎補。在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整體權重(20%)下,按照綜合績效評價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將各省劃分為4檔,第一檔10個省、第二檔10個省、第三檔8個省,其余省歸為第四檔。第一、二、三檔分別分配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整體獎補資金總額的50%、35%、15%,每一檔內各省平均分配;第四檔不予分配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獎補資金。
五、農業保險“防火墻”和“安全網”功能日益凸顯,農戶也越來越離不開農業保險。近年來,國家農業保險政策頻出,財政部本次修訂出臺《辦法》,又是對我國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磅支持。請問《辦法》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辦法》修訂確實是農業保險行業大事,是個嚴肅的過程,我們始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強的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扎實推進相關工作。歸納來說,《辦法》修訂主要經過了調查研究、征求意見、研究完善、集體決策等四個階段:
一是扎實深入調研。我們在2021年4月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全面梳理相關政策,就有關重點問題開展深入調查和研究,在書面調研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是廣泛征求意見。2021年第四季度,我們向部內有關司、地方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保險公司和相關中央部門、中央企業等127個部門、單位、機構或司局征求意見,收到了上百條反饋意見。
三是逐條研究完善。反饋意見總體上認可《辦法》的框架和內容,認為《辦法》全面貫徹了高質量發展要求,很大程度上協調了此前各項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對于地方和農戶關注的問題和需求也進行了呼應,具有較強的指導性、規范性、操作性。同時,部分反饋意見對補貼比例、資金分配、預算管理、相關概念口徑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修改建議。我們對所有反饋意見進行了逐一梳理和分析,并就關鍵問題與有關方面多次溝通,進一步完善了《辦法》。
四是集體決策定稿。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形成了《辦法》送審稿,在嚴格履行金融司司長辦公會審議、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部領導決策等相關程序后,于12月底印發。
六、我們注意到,《辦法》在承保機構管理、完善數據支撐、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既具有開拓性,又符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實際的規定。請問關于《辦法》,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本次修訂,《辦法》還有以下幾個需要關注的方面:一是突出資金管理,進一步細化保費補貼工作原則。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農業保險整體工作原則下,對于保費補貼工作原則進行具體化。為了進一步體現資金管理特性,突出央地上下聯動、部際橫向協調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綜合績效管理要求,形成了“財政支持、分級負責、預算約束、政策協同、績效導向、惠及農戶”共6條原則。二是突出降本增效,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綜合費用率20%的“紅線”。為貫徹落實2021年6月18日國務院第139次常務會議精神,促進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降本增效,《辦法》明確要求“承保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綜合費用率不高于20%”。三是突出數據支撐,發揮全國農業保險數據信息系統作用。為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財政部依托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全國農業保險數據信息系統,通過對接承保機構農業保險業務系統,及時、完整、準確共享保單級數據,做到可核驗、可追溯、可追責,讓農業保險數據取之于農、用之于農,不斷夯實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基礎。四是突出呼應民意,進一步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完善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在保障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的基礎上,將野生動物毀損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現階段發展實際,明確允許設立補貼險種協保員,每村結合實際需要可以設協保員一名,協助承保機構開展承保、理賠等工作,由承保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協商確定,在本村公示,并可適當取酬。
七、各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相關保險公司執行《辦法》時,應當如何做好政策銜接?下一步還有哪些工作要做?
《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地方和承保機構在執行《辦法》時,新舊制度銜接可能涉及以下幾方面事項:一是自2022年起,地方財政部門需按照本次修訂出臺的《辦法》要求,結合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比例體系,對地方財政保費補貼比例體系予以優化調整,并按優化調整后的補貼比例申請2022年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對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保費補貼資金,按當期有效的政策辦理資金結算等相關事宜。二是為突出績效導向,做好獎補資金分配工作,自2022年起,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在審核結算保費補貼資金時,除了審核對口業務的上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結算情況,還需對用于申報獎補資金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規模進行審核,并對省級財政部門的綜合績效自評材料進行復核。三是承保機構在制訂保單時,自2022年業務年度起,需按照《辦法》對于保費補貼和承擔比例的要求,載明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地方財政、中央財政等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及金額,并做好農業保險數據信息共享,相關保單級數據要做到可核驗、可追溯、可追責。
為推動地方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保險公司等有關方面落實《辦法》相關要求,我們下一步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培訓,促進地方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掌握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要求,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申請、審核、結算、撥付等工作;二是密切關注各有關方面執行中的問題,指導各地和承保機構做好保單級數據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優化保險方案等方面工作,夯實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基礎;三是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切實履行發展農業保險牽頭主責,從發展方向、制度設計、政策制定、資金保障等方面支持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會同有關方面共同推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提質增效,在保障農戶收益、增強農業防災減損能力、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