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增減掛鉤政策支持脫貧攻堅力度,今后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
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明確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使用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片區外國定貧困縣擴展到省定貧困縣,這將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使脫貧攻堅向縱深推進。
通知說,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各地要加強對增減掛鉤項目和節余指標流轉的監管,規范節余指標流轉交易,同時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實際,搭建平臺,牽線搭橋,為貧困地區節余指標流轉創造條件;在編制下達土地利用計劃時,應實行增量和存量用地統籌聯動,適當減少節余指標流入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安排,經營性用地盡量要求使用增減掛鉤指標,以提高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收益,進一步加大對脫貧攻堅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省(區、市)在執行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范圍內流轉政策時,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等因素,做好增減掛鉤專項規劃與《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等的銜接。
國土資源部強調,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將把各地開展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范圍流轉使用工作情況作為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動態跟蹤復墾還耕、地籍調查變更、信息備案及上圖入庫等情況,督促各地用好用足政策,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