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安徽、湖南、廣東、云南、陜西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要求,適應農村改革內外部環境和條件深刻變化的需要,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和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部研究制定了《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實施方案
財 政 部
2017年6月5日
附件:
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實施方案
我國不僅是一個農業大國,更是一個農村大國。十八大以來,農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主體框架已基本搭建,各項改革政策正在扎實推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農業基礎穩固,農村和諧穩定,農民安居樂業,整個大局就有保障,各項工作都會比較主動。為穩住“三農”這塊“基本盤”和“壓艙石”,繼續為全局作貢獻,落實好2017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適應農村改革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深刻變化的需要,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會同中央有關單位和部門以《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為藍本,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現就做好試點試驗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密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定不移推進農村綜合性改革。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努力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農村發展規律的農村經營制度。充分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限定試點試驗區域,加強風險監控,總體把握各項農村改革政策的關鍵點、銜接面,積極穩妥推進試點試驗工作。
試點試驗主要通過綜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多年中央1號文件出臺的各項改革政策,多策并舉,集中施策,推進鄉村聯動,政策下沉到村,檢視驗證涉農政策在農村的成效。切實尊重基層干部群眾主體地位、首創精神,積極發揮農村綜合改革在統籌協調、體制創新、資源整合方面的優勢,扎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釋放改革政策的綜合效應,為進一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
1.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完善政策引導機制,遵循市場規律和尊重村集體主體地位,逐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
2.利用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級集體經濟法人治理機制、經營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和權益分配機制,逐步提高村級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3.積極培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組織,逐步提高農民生產經營規模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組織化。充分利用農村土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產權交易制度,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宜大則大,宜小則小,切實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小農戶權益。
(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
1.鞏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轉保障機制,發揮村級集體經濟的支撐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黨組織在農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戰斗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2.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增強村民民主決策參與能力。構建以農村基層黨組織為核心,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合作組織間的良性互動關系。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歸屬感,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3.加強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鄉村聯動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健全村內公共事務管理服務功能,落實扶持農村各類便民利民服務的政策措施,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獲得感,保障農民安居樂業。
(三)構建農民持續增收機制
1.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提升農民生產經營、增收致富和自我發展能力。
2.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培育壯大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積極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穩步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
3.盤活農村資產資源,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依法自愿開展公平交易,健全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機制,不斷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
(四)建立農村生態文明發展機制
1.健全完善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機制,加強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和生態循環農業,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
2.推進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與保護的長效機制,開展農村污水亂排、垃圾亂扔、秸稈亂燒“三亂”治理,培養村民環境保護意識,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會化服務與受益者繳費相匹配的制度,增強農村環境自我治理和長效運行管護能力,推進村容村貌持續改善。
3.加快建設美麗鄉村,依托鄉村資源環境條件,遵循鄉村發展規律,體現鄉村特色風情,傳承鄉村文明,發展新業態,激發新動能,進一步提升美麗鄉村活力魅力,為農民建設美麗幸福家園。
三、組織實施
(一)認真遴選試驗點。2017年,選擇山東、安徽、湖南、廣東、云南、陜西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2個縣(市、區),每個縣選擇一定數量鄉村開展試點。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鄉村具體補助數額可由各試點省份統籌考慮省級財政支持情況適當調整。
各試點省份可綜合考慮農村改革基礎工作、組織領導情況、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擇優選擇試點名單,將試點名單、試點三年實施方案和年度任務清單于6月30日前一并上報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審定后開展試點試驗。
同時,鼓勵試點省份結合實際,參照本通知精神,安排省內其他1-2個縣(市、區)開展省級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如試點成效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考慮納入國家級試點范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省份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三年實施方案和年度任務清單,明確任務和重點,強化責任,提出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和時間安排。允許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在確保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賦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權。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相關扶持政策和支持資金要聚焦試點試驗,確保用于試點試驗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考慮試點范圍、試點內容、工作進度等因素,采取資金整合、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統籌相關資金支持試點試驗工作。
(三)注重經驗總結。各級農村綜合改革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政策指導和經驗總結,及時發現改革試點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并反饋改革試點情況信息。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會同中央有關單位和部門將組織開展試點情況評估和經驗總結,加強對試點試驗工作的指導,確保試點試驗工作穩步推進。對于推進改革試點成效顯著的省份,中央將繼續給予獎補支持,原則上不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