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農業保險工作的意見》的精神,2017年,吉林省將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有關政策,調整了農業保險協辦費用政策及農業保險賠償系數。鄉、村兩級可以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委托協助辦理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決定費用支付方式,鄉級1.3%,村級2%。今年起,吉林省調整農業保險賠償系數,損失程度30%(不含)-60%(含)系數分別由0.6、0.7、0.8、0.9分別調整為0.7、0.8、0.9、1,其它保持不變。
吉林省加大了省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從今年起,省級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省級財政部門將根據當年預算安排情況,對各地為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和打造本地農產品特色品牌開展的特色農產品保險,在農民自繳保費和縣市政府提供保費補貼的基礎上,經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省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省級獎補資金主要用于保費補貼,對貧困縣的獎補比例最高為縣市政府實際負擔保費補貼的60%,對其他縣市最高為50%。2017年的支持重點包括雜糧雜豆、燕麥、高粱、食用菌、辣椒、馬鈴薯、設施農業、肉食牛、羊、雞及漁業類等保險品種。
據了解,2017年,吉林省農業保險投標的經辦機構為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從2017年開始,吉林省農業保險政府采購中標有效期限調整為三年,采購有效期為2017-201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