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農藥使用指導和市場監管的通知
農辦農〔201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對防治農業有害生物具有重要作用。為防止出現農藥亂用、濫用等問題,推進科學選藥用藥,加強市場監管,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分類指導,推進科學選藥用藥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建立健全科學選藥、合理用藥制度。根據不同區域的種植制度、作物結構和生長發育進程,指導農民對癥選藥,防止亂用藥造成成本增加和質量安全事件。推進科學用藥,指導農民按照標簽標注的適用范圍、劑量、方法施用農藥,并按標簽標注的安全間隔期收獲農產品。推進綠色防控,重點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推進統防統治,扶持一批植保專業服務組織,開展統一用藥服務,提高防治效果。
二、嚴格規范管理,落實安全用藥措施
加強經營許可管理,嚴格準入條件,配備相應的設備和技術人員,指導農民科學選藥購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按照《限制性使用農藥目錄》要求,經營限制性使用農藥的,要實行專柜銷售、實名購買、溯源管理。禁止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性使用農藥。落實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農藥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藥材等作物上使用。加強對養殖場風險排查,嚴格控制氟蟲腈等衛生殺蟲劑在養殖場的使用,嚴防污染畜禽產品。
三、加強監測評價,保障生產用藥安全
建立農藥退出機制,加強對已登記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監測評價,重點對已登記15年以上的農藥品種開展周期性評價,加快淘汰對人畜健康、生態環境風險高的農藥。發現有嚴重危害或較大風險的,不予延續登記,或采取撤銷登記、禁限用措施,并督促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召回問題產品。建立健全藥害事故處置制度,及時組織藥害事故鑒定,維護使用者的正當權益。特別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產品,要重點監測、科學評估,適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帶來安全隱患。
四、加強市場監管,維護農藥市場秩序
完善監督抽查制度,依法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格抽查的主體、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所轄范圍內農藥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建立企業誠信檔案。依法懲處違法行為,對核實為假劣農藥的生產、經營者,依法嚴肅處理。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