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改革,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農村經濟突圍至關重要的一步。近年來,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越來越多的農民在城里買房定居,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面臨著拋荒和閑置,而此時國家根據農村發展情況,提高土地利用率,又適時推出土地有償退出政策。尤其是對于不再依靠土地、落戶城市的農民來說,土地有償退出讓農民多了一個選擇。
如今土地有償退出并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僅在部分試點地區嘗試,一旦成效顯著,將擴展到全國各地。自7月19日始,農村土地有償退出,據試點地區顯示,一畝地補償在4萬元左右,退出土地,還要符合以下3點條件:
1.根據農民意愿,屬于自愿退出:農村土地有償退出,是完全基于農民自愿的原則,國家不強制。
2.農民要有穩定的住所和收入:退出農村土地,對于到城市生活的農民,要具有穩定的住所和經濟收入。
3.退出的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和承包權:如果退出的土地不合法或者存在糾紛等,不符合有償退出條件。
其實,即使符合以上3個條件,想要永久退出土地的農民,還要看這2種實際情況:
1.土地一次獲得的補償,與土地進行流轉所獲得的收益以及未來經營權貸款、土地征收帶來的紅利相比,哪個對農民更有利;
2.土地所在位置,偏遠地區退出劃算,城郊地區要考慮征地補償帶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