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了也總比沒有的好:農村已經到了非變不可的地步了
改革雖然從阻力最小的農村開始,但這40年改革,進步最大、改變最快的卻是城市。
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農村的改革尤其是農村的經營體系改革就實際上陷入停頓狀態,都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小修小補一下。
2014年以后,農村的改革明顯提速。首先是農村的產權制度改革,耕地三權分置、宅基地三權分置、土地確權,到最近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農村改革在試點之后很快就要在全國形成星火燎原之勢。
雖然停滯了十幾年,但總比沒有的好。
農村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農村的產權制度遠不能滿足當今社會的需求,農村的經營制度也難以為繼。
二、被絕大多數農民所忽略: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塑!
上世紀80年代的農村改革,主要圍繞農村的經營體制為主來開展。從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集體大鍋飯調整為“包產到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然而這些年不可否認的是,農村經營體系的弊端也日益明顯,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30年后成為“統的不足,分的有余”。
承包地大部分都分到農戶手里了,并且從15年不變,到30年不變,再延長30年。宅基地歸各家所有。突然間,農村集體虛化了,很多村里基本沒有什么公共事務,村集體也就逐漸喪失了統的能力。
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正是為了應對這一現象而順勢推出。那么,究竟什么是農村集體產權改革?
在農地圈看來,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就是要把農村分的過度的資源、資產“統”起來,通過股權的方式做大集中,然后這些資源在優化配置。農村的資源可以就多了,既可以是土地,也可以是農村的經營性資產(企業)、還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農業補貼資金、林權、宅基地農房等,還可以是勞動力。通過股權的方式把集體資產集中并統一經營,村民可以拿福利股、分紅、工資等。
說白了,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就是把“統的不足,分的有余”資源再統一起來,統一經營,以做大集體經濟。
這種變革,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再一次改革。
只不過,很多農民只關系土地改革,而忽略了農村集體產權改革。
三、如何確定村民的股權?股權能否流轉和繼承?
股權設置類型可分為集體股和個人股。實施改革的村組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集體股與個人股之間的比例,集體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0%、個人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也可以根據實施情況不設立集體股,集體只提留公積金和公益金。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按實際設置法人股、資源股、現金股等股種,但嚴禁強迫成員現金入股。
個人股一般由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勞動貢獻股(農齡股、或勞動年限股、或年齡股)構成,實施改革的村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人口福利股和勞動貢獻股比例。
人口福利股的配置一般只要是村集體成員就能全額享受。勞動貢獻股則對人口福利股全額享受對象和酌情享受對象來進行配置。勞動貢獻股一般可以選擇按勞動年限(勞齡)、或農齡(村齡)、或年齡中的一種來進行配置。推算時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計算。
落實到村民的股票可以流轉或者抵押,一些地區也允許股票繼承。
由于此項工作尚在試點過程中,全國各地試點村的做法各有不同。
但是,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對農民的意義,要遠大于農村土地改革,這是廣大農民所沒有意識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