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促進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的意見》(林改發〔2019〕20號),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發出關于開展國家森林康養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國家森林康養基地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設施功能,適當填平補齊,避免急功近利、盲目發展,實現規模適度、物盡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復建設,不搞脫離實際需要的超標準建設。符合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違法建設的別墅等基礎設施。國家森林康養基地建設要選址科學安全、功能分區合理、建設內容完整、特色優勢突出。
通知針對基地建設條件提出要按照“環境優良、服務優質、管理完善、特色鮮明、效益明顯”的要求,建設一批國家森林康養基地,推進森林康養產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從事森林康養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專業合作組織等經營主體或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特別突出的縣(含市、區,下同),符合下列建設條件的,可以推薦申報國家森林康養基地。(一)森林康養環境優良。基地區域內森林總面積不少于500公頃,森林覆蓋率大于50%,景觀資源豐富,氣候條件適宜。區域內自然水系水質在二級及其以上,大氣等環境指標優良。(二)基礎設施完善。基地內部道路體系完善,對外交通便利,距離中心城區不超過50公里。康養步道、療養設施等布局合理,導引系統完備,無障礙設施完善。水、電、通訊、接待、住宿、餐飲、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齊全、符合行業標準并能有效發揮功能。(三)森林康養產品豐富。根據康養不同類型(保健型、康復型、養老型、綜合型等)開展森林康養活動,自營或與醫療、養老等機構合作開展康復療養、健康養老等服務,開發森林康養文學、音樂、美術等文化產品,森林康養文化體驗與教育多樣。(四)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運營管理機構健全,具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康養專業人員。森林康養餐飲、康養活動、住宿服務等管理流程、技術規范或服務標準健全。以縣為單位的國家森林康養基地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具有兩個以上康養基地或康養產業集群,出臺并實施支持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五)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選址科學安全,游憩、健身設施及場地符合安全標準。具備救護條件,應急預案可操作,消防等應急救災設施設備完善。(六)帶動能力強。基地對外開放營業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規模,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社會反響好。帶動當地就業和增收效益明顯。以縣為單位的國家森林康養基地,森林康養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為當地有重要影響力的產業。(七)信譽良好。土地權屬清晰, 無違規違法占用林地、農地、沙地、水域、灘涂等行為,基礎設施建設合法合規,經營主體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合法經營主體,3年內無重大負面影響。
通知中還明確了推薦和申報要求,提出以經營主體申報的,縣、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征求民政、衛生、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后,報送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以縣為單位申報的,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征求民政、衛生、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民政、衛生、中醫藥等主管部門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森林康養基地聯合行文報送國家林草局、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并匯總填報國家森林康養基地推薦表。在考慮各地森林康養產業基礎、發展潛力、現狀規模等因素基礎上,確定了首批分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推薦申報控制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