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湖北十堰房縣召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產品保護使用管理工作座談會。縣委副書記肖大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志權、縣政府黨組成員周天明出席會議。部分縣直部門負責人、全縣20余家規模化、產業化的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宣讀了《房縣小花菇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房縣小花菇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還就標志使用條件、許可使用程序、包裝使用要求進行了重點解釋說明。
根據《房縣小花菇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標志使用條件,對于生產加工型企業。一是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二是產品來自房縣,在房縣有耳菇的種植基地或簽約收購基地。三是產品品質符合規則的要求。對于流通型企業。一是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可證。二是所銷售產品必須產于房縣,或來自獲得房縣耳菇生產許可的生產加工企業。三是產品品質符合規則的要求。并按照“誰注冊誰管理”的原則,房縣食用菌產業協會受理并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對符合房縣黑木耳、房縣香菇使用條件的申請人,由經作站授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準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