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集體產權、集體林權、農墾、供銷社等改革,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未來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向改革要效益。在改革的過程中,我們需要保持開放的視野,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過程中,廣泛聯合各種要素,建立開放的機制,讓農民參與并共享利益,推動鄉村全面振興。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強調要素開放。與我國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相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特點之一,就是它需要在要素聯合上更具開放性。傳統集體經濟更多關注的是勞動聯合,而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框架下,除了勞動力之外,還包括土地、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的聯合。近年來,各地在進行村莊運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過程中,在土地流轉、社會資本引入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不少成效,與此同時,技術創新、人才引進也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關注點。在2024年全國兩會上,新質生產力成為熱門詞語,這也是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推動力。在技術革新、生產要素創新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的基礎上,可以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的農村集體經濟新質生產力。此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還包含多種所有制經濟的聯合,因此,要素聯合也擴展到農村之外。這種開放的要素聯合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經營主體來推動鄉村發展,這也會讓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成為推動城鄉融合的重要力量,在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進入“三農”領域的同時,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城鄉之間互通共融。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開放的機制建設。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求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在產權界定與利益分配環節,要通過量化到人、確權到戶等手段,落實集體經濟成員的收益依據。在管理層面,要以開放的態度引入現代管理制度。有些地方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了完整的治理體系,包含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有些地方還開始探索鄉村CEO等職業經理人管理集體經濟的新路徑。在發展途徑上,要開放視野探索多種發展路徑和方向,比如推行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種模式,以提高集體經濟收入和服務帶動能力。在管理環節,要有透明、開放的機制建設,要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確保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運營與收益都要向農戶開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要吸納農民的意見,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支持農民創新創造。讓農民成為發展主體,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讓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在推動農村產業發展的同時,將利益留在農村。在解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誰發展”這一核心問題時,要求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標準嚴格、程序規范,對有資格享受權益的成員落實成員認定與權益保護機制。比如通過改革完善擁有土地之外其他財產的“城中村”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外嫁女這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保護等。要始終思考“為何發展”的問題,通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改善和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在基礎建設、養老服務、鄉村文化建設等方面提供助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治方向,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發展新型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更好整合要素資源,在農村形成家庭增收與集體增收齊頭并進的格局,是新形勢下農業農村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有力載體,也是實現農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來源:《中國鄉村振興》雜志2024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