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臺《野生菌保護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個野生菌保護管理規范性文件。
《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經濟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州實際制定,共6章29條。
《管理辦法》明確,遵循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科學利用的原則開展野生菌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所指野生菌,是指非人工種植、天然分布在野外,靠自然條件生長,具有生態、經濟、科學和文化價值,且肉眼可見的大型真菌子實體,包括在林地、草地、耕地、園地、濕地及其他物體上生長的食用野生菌、藥用野生菌和其他用途野生菌。
《管理辦法》規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設的條件和建設內容,明確了野生菌的管理權、采集權、經營權和收益權;規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技術措施和野生菌規范采集、科學采集方法;規定了破壞野生菌生長環境、偷采盜采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識產權等法律責任等內容。
近年來,受經濟利益驅使,楚雄州野生菌不成熟采集、不科學采集等掠奪性采摘依然存在,致使野生菌資源遭到破壞。《管理辦法》的出臺施行,將進一步加強楚雄州野生菌資源保護利用,規范經營管理,實現野生菌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楚雄州野生菌產業發展行穩致遠。
據悉,楚雄州境內有大型真菌540多種,其中可作為食用和藥用的300多種,占全國野生菌種類30%、云南省33%。2023年,楚雄州野生菌產量5.45萬噸,野生菌總產值達71.4億元。楚雄州已成為云南省野生菌產業聚集區,全國野生菌生產、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之一。(來源:光明日報 楚雄州林業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