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類美味卻暗藏風險,一旦誤食毒菌,輕則損害健康,重則危及生命。近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法院火爐法庭聯合多部門調解了一起因食用野生菌中毒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應某在農貿市場內從周某處購買1斤野生“酸菌”,并將其存放在冰箱中。第二天中午,應某按照周某提供的烹飪方法,將“酸菌”烹飪后與家人(本案另外四名原告)共同食用。下午三時許,應某及其家人出現嘔吐、眩暈、心慌等疑似中毒癥狀。經送醫治療和抽血化驗后,其中兩人被醫院確診為食物中毒,另外三人還需進一步進行治療和觀察。經醫院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并對所購“酸菌”剩余部分進行采樣,確認該“酸菌”含毒性。
2024年8月,雙方曾初步進行協商,周某承認所售“酸菌”存在安全問題,但雙方對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轄區政府將線索移交派出所后,組織雙方再次進行協商。周某此時認為應某無法證明其食用的“酸菌”是從自己手中購買的,并質疑應某就醫病歷的真實性。應某稱自己鄰居在周某處購買并食用相同“酸菌”后,同樣出現類似中毒癥狀,因此可以斷定周某出售的“酸菌”存在安全問題。后周某承認了事實但僅愿意賠償原告1000元,雙方再次協商無果,于是應某訴至法庭,要求被告周某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案件辦理】
在庭前調解階段,承辦法官組織了當地司法所、應急管理等部門到庭參與案件調解,被告周某年齡較高,在兩個女兒的陪同下參加。起初被告方三人態度強硬且情緒激動,堅決否認原告食用的“酸菌”是周某所售。經過承辦法官和各方工作人員耐心勸說和釋法說理,被告方態度逐漸緩和,表示將積極接受法官調解。
承辦法官對本案案件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問題再次進行了核證與梳理,向雙方明確被告周某出售“酸菌”給原告應某的事實成立,且被告此前協商時也予以認可,希望被告積極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指出,原告應某在不了解“酸菌”安全屬性的情況下盲目購買并食用,自身亦存在一定的過錯,希望原告方也做一定的讓步。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雙方對就醫費用、賠償的金額達成了一致,同意由被告賠償原告2700元并當場兌現,一場由食用毒菌引發的人身侵權糾紛最終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近年來,各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頻發,中毒輕者出現幻覺、眩暈、嘔吐、腹瀉等癥狀,重者直接休克乃至威脅生命安全,因此食用各類野生菌一定要慎重。在此溫馨提醒,大家食用菌類時務必做到:
1.拒絕食用不熟悉或無法確認安全性的野生菌類,切勿輕信民間鑒別方法;
2.烹飪菌類食物時,務必確保烹熟煮透,高溫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菌類毒性;
3.一旦食用后出現任何不適癥狀,應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時主動就醫,主動告知醫生食用菌類情況,便于對癥治療;
4.保留食材樣本和購買憑證,發生糾紛后主動向相關部門反映,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重慶武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