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為了保護和推動農業的發展,國家針對農業行業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熟悉、掌握并且用好這些優惠政策,能有效降低農業企業稅負,提升農業企業市場競爭力?,F在我們就來了解一下農業行業的“特殊待遇”。
一、增值稅優惠
(一)免稅優惠
1.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應當是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初級農業產品。
2.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產品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3.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等規定,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等文件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包括豬、兔的飼養,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 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 農、林、牧、漁業項目的
所得稅優惠政策
(1)企業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農作物進行品種和育種材料選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這些成果形成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加工、銷售一體化取得的所得。
(2)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3)企業委托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受托從事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4)購入農產品進行再種植、養殖的稅務處理:企業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且并非由于本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而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三、個人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土地使用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房產稅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規定,對農林牧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六、車船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七、契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免征契稅。
八、印花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來源:惠農大講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