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肚菌遇天災絕收,保險公司該不該賠?近日,貴州省黔西市某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向黔西市檢察院檢察官告知一喜訊:“天災損失保險訴訟的保險金已收到。”據悉,該院通過支持合作社起訴某保險公司,讓農業保險理賠順利推進。
2022年10月,某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到檢察機關反映,該合作社于2021年12月27日對種植的30畝羊肚菌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某蔬菜種植保險。保險合同期限內,因受低溫天氣影響,30畝羊肚菌絕收,該合作社向保險公司報案。應保險公司邀請,黔西市農業農村局技術人員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羊肚菌種植基地實地查看,確認30畝羊肚菌絕收。該合作社多次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托。該合作社負責人考慮到自身訴訟能力弱,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檢察官根據該合作社反映的情況,審查了該合作社投保和受災的證據材料,針對保險公司提出的“羊肚菌的死亡系因天氣所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等理由,協助該合作社向氣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調取了證據材料,并對公司情況進行調查。檢察官認為,該合作社是一種特殊性質的企業,合作社負責人是村委會主任,采取“村集體+農戶”的形式,為農民就近提供就業崗位、帶動農村經濟發展。作為由農戶組織建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該合作社自身維權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
2023年10月,某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向黔西市法院提起訴訟。黔西市檢察院同步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認為該合作社為種植的羊肚菌投保蔬菜播種保險,羊肚菌在保險期間絕收,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23年12月,法院經審理,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某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產損失保險金18萬元。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今年4月,畢節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久后,該保險公司向合作社支付了保險金。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