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農業技術轉移機制
農業技術轉移是指農業科研單位通過中介組織向農業生產者轉移農業技術成果的過程,包括技術轉讓、技術轉化、技術擴散等環節。建立有效的農業技術轉移機制,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要條件。當前,我國農業技術轉移面臨渠道不暢、公共財政支持機制落后、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因此,建立健全農業技術轉移機制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做出努力。
搭建農業技術轉移平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要求,積極搭建農業技術轉移平臺。一是完善農業技術市場。建立健全農業技術交易市場,保護科研單位、生產經營者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政府應在農業技術市場中履行好監管和服務職責,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建立農業技術成果托管中心,把農村科技能手組織起來,按照農產品類別建立托管項目小組,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進行技術革新。二是大力培育農業技術中介服務組織。引導農業技術中介服務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建立社會化、網絡化的農業技術轉移中心和中介服務組織體系。三是大力加強農業科技園建設。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高新農業技術為支撐、以產業為主線、以效益為中心、以企業為依托、以農戶為基礎的農業科技園,優化資源配置,推進集約化生產、企業化經營,促進產學研結合、產供銷結合,提高農業技術轉移效率。
創新公共財政支持機制。農業技術具有較強的公共產品屬性,而且農業技術研發時間長、風險大、成本高,單純依靠市場調節無法滿足需求。這就需要政府創新公共財政支持機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支持效率。一是創新財政支持結構。加大對農業技術中介服務組織的財政支持力度,使財政資金充分發揮鼓勵農業技術轉移的引導作用;擴大財政支持范圍,加大對農副產品加工與貯運、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等方面技術研發與轉移的支持。二是創新財政投入機制。在職稱晉升、學術獎勵、薪酬激勵、科研支持等方面完善激勵機制,調動科研人員從事農業技術研發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技術新成果的推出和技術轉移市場產品的豐富。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化農業科技投入體系,通過國家政策引導,形成包括企業、個人、社會組織的農業技術研發與轉移的多元資金投入格局。
完善農業技術轉移法律制度。我國目前的技術轉移法律法規主要針對的是工業技術轉移,農業技術轉移基本上是套用工業技術轉移的有關規定。事實上,由于農業技術與工業技術的特點不同,工業技術轉移的有關規定難以滿足農業技術轉移的需要,制約了農業技術轉移成效的提高。這就需要針對農業技術研發轉移風險高、周期長等特點,制定專門的農業技術轉移法律法規,既保護知識產權,又穩定農業生產經營者預期收益,同時保障農業技術中介服務組織的利益,進而有效促進農業技術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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