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加強和完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我部起草了《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農業農村部網站(網址:www.moa.gov.cn),進入上方“互動”欄目中的“征求意見”,點擊“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2.電子郵件:gmo@agri.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處,郵政編碼:100125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7日。
附件: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農業農村部
2023年10月17日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加強和完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經商國務院有關部門,農業農村部決定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在第六條第一項后增加“轉基因種子的標識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將第三項修改為:“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份的產品加工制成的產品,標注為‘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制成’或者標注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
二、將第八條第一項修改為:“難以在每個銷售產品上標識的零售業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以在產品展銷(示)柜(臺)上進行標識,也可以在價簽上進行標識或者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將第五項中的“報檢(關)單”修改為“報關單”。
三、在第十一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對我國未批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生物,其產品標簽、說明書上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四、將附件修改為:“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
1.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大豆蛋白、豆渣
2.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玉米渣、玉米粕
3.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籽油、棉籽粕
5.苜蓿草
6.番木瓜
上述產品中,單一作物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產品3%時應當標識。”
“大豆種子、玉米種子、棉花種子、番木瓜種苗應標注‘轉基因’字樣。”
此外,將有關條款中的“農業部”修改為“農業農村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年…月…起施行。
(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