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0150號 (農業水利類006號)提案答復摘要
唐冬生等6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破解耕地“碎片化”的提案》收悉。經商自然資源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創新綜合種養模式,構建綠色種植制度
2022年10月,我部印發了《關于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堅持耕地糧食生產功能,保持水稻生產主體地位,科學利用稻田水土資源,提高水稻和水產綜合生產能力,實現一水兩用、一田多收;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科學引導并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合理確定發展規模。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采取系列政策措施防止耕地“非糧化”。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新增了關于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罰則。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強調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決策部署,2021年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立耕地進出平衡制度。2023年建立耕地和生態保護“長牙齒”硬措施工作機制,嚴肅查處耕地“非糧化”等重大問題。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指導各地積極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穩步推進稻漁產業高質量發展。同時,配合自然資源部繼續抓好防止耕地“非糧化”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強化監測監管,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二、關于推動耕地保護和農業協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以及承包農戶和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合同的管理及備案作出明確規定。2021年我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同年,制定印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幾種情形;明確對整村(組)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流轉雙方可以協商設立風險保障金,鼓勵保險機構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形式保險服務。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做好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廣使用流轉合同示范文本,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
三、關于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強化耕地碎片化整治
2019年自然資源部部署開展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主要針對農村耕地碎片化、空間布局無序化、土地資源利用低效化、生態質量退化等問題,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統籌實施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逐步推進零星耕地地塊整合,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2023年印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守底線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土地綜合整治中確需對少量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布局調整的,按照‘總體穩定、優化微調’的原則,在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布局更優化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實施”。
關于“將零散分布于城鎮建成區和重點產業園區的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至耕地集中整治區,從而實現耕地資源的連片整合”的建議,我部正配合自然資源部積極推動出臺《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其中已有所考慮,目前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待修改完善后印發實施。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自然資源部結合部門職責,在指導各地落實好現有政策規定的同時,加快推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出臺,多措并舉,切實解決耕地“碎片化”問題。
農業農村部
2024年8月12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