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618號建議的答復摘要,對全國人大代表楊春平提出的關于在第三輪土地承包中解決農民有地無人、有人無地問題作出了明確答復。
楊春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第三輪土地承包解決農民有地無人、有人無地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基石。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始終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不斷健全相關制度和政策體系,依法維護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農戶為單位進行,作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戶家庭成員(包括新增人口)共同享有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為避免承包地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對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應當用于承包給新增人口。同時,一些地方積極幫助農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近年來,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陸續到期。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屆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全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情況,穩妥有序擴大試點范圍,指導各地妥善化解矛盾,確保“長久不變”政策落實、承包延期平穩過渡。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4年8月26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