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網站刊發了《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088號建議的答復摘要》,答復了全國人大代表陳貴靜提出的關于保障鄉村振興戰略下宅基地退出中農民土地權益的建議。農業農村部在答復中表示,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轉、退出、使用、收益、審批、監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徑,2020年9月,全國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是試點重要內容之一。
其中,在“關于建構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方面,農業農村部稱,試點地區結合農民實際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暫時退出、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農戶的居住權益。對于選擇貨幣補償的,探索通過村集體與農民自主協商、第三方評估、參照土地征收區片價格等方法,科學制訂退出補償標準,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指導力度,支持試點地區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方面,重點推動完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建立更加科學的宅基地和農房價格評估體系,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實踐成果。
而在“關于保障農民宅基地退出參與權”方面,農業農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在試點中,各地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并探索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建立協商機制、進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農戶知情權、參與權。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加快推動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流轉退出、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進一步規范宅基地管理,加強農民合法權益保護。
近年來,關于農村宅基地改革的話題長期受到輿論關注。
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是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逐步發展演變而成的,其主要特征是“集體所有、成員使用,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無償分配、長期使用”。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城鄉二元分割體制逐步破除,宅基地制度運行的社會經濟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現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不適應發展要求的狀況逐步顯現。
2015年,中央啟動了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內的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探索完善農民宅基地權益、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路徑辦法。在總結試點實踐基礎上,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創新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改革思路。試點地區圍繞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實現形式,按照“確權、賦權、活權”要求,扎實推進基礎工作、完善制度建設,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落實落細工作舉措,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促進了宅基地權能完善、權利行使和權益保護。
據媒體此前報道,根據農業農村部抽樣調查數據,2019年全國農村宅基地閑置率為18.1%。從2000到2016年,我國農村常住人口由8.08億人減少至5.89億人,減少了27.1%,但同期農村宅基地面積反而由2.47億畝擴大為2.98億畝,增加20.6%。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088號建議的答復摘要
陳貴靜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保障鄉村振興戰略下宅基地退出中農民土地權益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現答復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轉、退出、使用、收益、審批、監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徑,2020年9月,全國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是試點重要內容之一。
一、關于建構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
試點地區結合農民實際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暫時退出、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農戶的居住權益。對于選擇貨幣補償的,探索通過村集體與農民自主協商、第三方評估、參照土地征收區片價格等方法,科學制訂退出補償標準,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指導力度,支持試點地區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方面,重點推動完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建立更加科學的宅基地和農房價格評估體系,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實踐成果。
二、關于保障農民宅基地退出參與權
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在試點中,各地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并探索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建立協商機制、進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農戶知情權、參與權。
下一步,我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加快推動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流轉退出、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進一步規范宅基地管理,加強農民合法權益保護。
三、關于完善退出宅基地農戶的社會保障機制
近年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不斷探索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保障包括退出宅基地農戶在內的廣大農民群眾居住、養老、就業等權益。
在居住權益保障方面,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明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各地不斷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等方式,解決好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在養老保障方面,我國養老保險目前已對農民工實現了制度全覆蓋。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都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2020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各地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在戶籍地或就業地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在就業保障方面,2019年,國務院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提出面向農村轉移勞動力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持續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有培訓意愿和就業需求的農民工可自主選擇參加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持續加大農民工職業培訓力度,將農民工作為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重點服務對象。2021年印發《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指導各地面向廣大農民工群體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指導各地把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鼓勵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產業園區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對農民工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配合有關單位繼續推進全民參保計劃,實現應保盡保;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有能力的靈活就業農民工選擇早繳費、長繳費、多繳費,更好保障養老權益;不斷提升參保服務便捷性,方便包括退宅農民工在內的各類參保人員辦理各項社保業務。
農業農村部
2023年8月11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