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第03024號(農業水利類263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
趙波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以法治思維保障農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的提案》收悉。經商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現答復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加強農村宅基地法制建設,對于保護農民權益、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農業農村部履行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職責以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農村宅基地管理從最初的規劃和計劃指標落實,到最終的用地建房申請審批和監管,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草案)》,擬對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請審批、使用、流轉、退出以及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一、關于分戶申請宅基地和戶籍管理銜接問題
2020年7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對農村村民因分戶申請宅基地的,明確要求“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公安部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推進有關工作,在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業人口進城落戶、暢通城鄉雙向流動的落戶渠道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試點地區在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細化以農戶為單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不斷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二、關于宅基地管理部門協同分工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多個部門。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履行好部門職責,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主動加強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宅基地用地指標,建立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房建設等資源信息共享機制,做好宅基地審批管理與農房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有序銜接。2019年12月,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明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等工作;明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關于農村房屋建設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正牽頭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文件,完善管理制度體系。
下一步,我部將盡快制定實施《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強化宅基地執法監管。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聚焦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問題,開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啟動農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為法律法規,為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農業農村部
2023年8月22日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