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規范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對于依法保護農民財產權益、夯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礎、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各地攻堅克難、穩步推進,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工作底數不清、數據匯交不到位、頒證不到戶、成果更新不及時等問題。為持續推進全國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地籍調查
(一)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統一組織開展地籍調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積、權屬等,滿足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需要。僅完成宅基地調查的,補充開展房屋調查;宅基地和房屋均未調查的,開展房地一體地籍調查;已完成房地一體地籍調查未登記的,核實已有成果,做好完善更新。
(二)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南》等技術標準,規范開展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繪。對于權屬來源不明確或實地界址不清晰的,要認真履行四鄰指界程序并由權利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確認。因地制宜,選取合適的不動產測繪技術方法。有條件的或靠近城鎮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備采用解析法條件的,可利用現勢性較強的航空或高分辨率衛星影像數據編制工作底圖,靈活采用圖解法或部分解析法;暫不具備解析法和圖解法條件的,可利用“國土調查云”等軟件結合勘丈法進行不動產測繪。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等已有工作成果,全面掌握已調查登記、已調查未登記、已登記發證、已登記未發證宅基地的宗數和面積等情況,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夯實確權登記工作基礎。
二、抓緊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庫匯交
(四)各地要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以及《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范》《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成果匯交規范》等要求,抓緊完成已有數字化登記成果整合入庫,以縣(市、區)為單位,2023年底前匯交至國家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以下簡稱“國家級信息平臺”)。已調查未登記的,先將不動產單元空間數據等地籍調查成果以單獨圖層形式匯交至國家級信息平臺,登記完成后再更新匯交。
(五)對尚未數字化的紙質登記資料,要抓緊數字化建庫,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錄入權利人、權利類型、面積、登記時間、證書號等登記簿信息,做到應填必填;對缺少空間信息的,可利用航空或高分辨率衛星影像圖完成圖形矢量化,也可利用“國土調查云”等軟件補充空間位置信息,先匯交入庫,再逐步更新提升。
三、規范有序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
(六)對權屬合法、登記要件齊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記的,要盡快辦理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宅基地已登記、房屋未登記的,根據群眾需求及時辦理房地一體登記,換發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書;已登記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狀況和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的,依法辦理相關登記。
(七)對“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本集體成員占用宅基地、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等情形,各地可依據《國土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等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細化完善的政策要求辦理登記。
(八)對納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問題臺賬的房屋及用地,做好問題處置與登記工作銜接,根據處置結果依法辦理登記。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合法化。
(九)各地要采取向鄉鎮、村延伸登記服務,以及網絡視頻確認、特殊困難群體上門服務等方式,方便群眾辦事。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主體作用,統一組織群眾申請,做到登記業務批量辦理。落實相關費用減免政策,除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外,不得違規向群眾收取登記費等,確保不增加群眾負擔。要及時將證書發放到群眾手中,建立領證臺賬,留存領證簽字表、郵寄憑單等。
四、做好登記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銜接
(十)各地要將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辦理,建立城鄉一體的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做好日常登記與成果更新,健全登記成果共享應用機制,服務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一)要做好與宅基地管理、農房建設等工作銜接,加強與宅基地審批及其他部門協同聯動和信息共享,對經批準新建農村村民住宅或者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以及其他導致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辦理登記,登記結果實時上傳國家級信息平臺。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以“登記成果匯交國家級信息平臺、頒證到戶、規范登記、日常更新”為標準,強化登記、頒證、匯交、更新的全流程統籌與協同,堅持因地制宜、需求導向、先易后難,分類推進工作,不搞“一刀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組織調度、定期檢查,完成一個縣(市、區)、銷號一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部門溝通協作,落實人員,爭取經費。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要與試點工作做好銜接,加快推進,按時完成任務。部將實行“分片包干”,指導各地規范開展工作。
自然資源部
2023年6月28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