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要求,加快推動“一村一品”發展,規范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監測工作,我部制定了《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2日
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監測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精神,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第二批全國創建示范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的通告》規定,農業農村部負責開展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工作。
第二條 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是指由農業農村部認定,主導產業優勢特色鮮明、質量效益顯著、聯農帶農緊密,基本實現產村、產鎮融合發展,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行政村和行政鎮。
第三條 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的申報推薦、審核認定、標識管理、動態監測等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章 申報要求
第四條 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申報主體為行政村、鄉鎮、有農業的社區或街道。
第五條 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申報主導產業應為當地的特色種植、特色養殖、特色食品加工、特色文化(包括傳統手工技藝、民俗文化等)和新業態(包括休閑旅游、民宿、電子商務等)的具體品類。
第六條 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申報條件:
1.主導產業基礎好。村主導產業總產值超過1000萬元,占全村生產總值的50%以上。鎮主導產業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占全鎮農業生產總值的30%以上。
2.融合發展程度深。主導產業生產、加工、流通、銷售、服務等關鍵環節有機銜接,實現了鏈條化、一體化發展。電子商務、休閑體驗、文化傳承、生態涵養等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的新產業新業態已有初步發展。
3.聯農帶農作用強。申報村成立有農民合作社,主導產業從業農戶數量占村常住農戶數的40%以上。申報鎮發展有地市級以上龍頭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主導產業從業農戶數量占鎮常住農戶數的20%以上。村(鎮)主導產業從業人員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長率均超過8%。
4.特色產品品牌響。申報村(鎮)推行標準化生產,主要經營主體有注冊商標,產品銷售渠道暢通,主要產品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申報村(鎮)所在縣已獲得主導產業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認證,認證區域內的村(鎮)可優先申報。對于民俗文化和新業態,注冊商標屬非必要條件。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農業農村部綜合考慮產業區域布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工作基礎等因素,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的年度申報名額。
第八條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年度申報名額和各地市、縣區實際情況,將申報名額下達地市或縣區。
第九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村(鎮)自愿申報,填寫紙質《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申報書》(見附件1),并登錄申報監測線上平臺在線填報有關信息。
第十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村(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加蓋公章后報送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時,提供產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證明材料。對村(鎮)在線填報信息審核把關,提交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縣級申報材料后,蓋章推薦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時完成線上審核提交。
第十二條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地市申報材料,根據分配名額,審核形成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推薦名單,并行文向農業農村部推薦。同時,完成線上審核推薦。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十三條 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組織專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認定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名單。
第十四條 擬認定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名單在農業農村部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正式公布,并頒發牌匾。
第十五條 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允許使用全國“一村一品”標識。樣式見附件2。
第十六條 全國“一村一品”標識使用范圍:
1.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所申報認定的主導產業及相關產品;
2.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內從事主導產業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
3.經農業農村部備案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
第十七條 全國“一村一品”標識使用要求:
1.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內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對外宣傳印制全國“一村一品”標識,樣式須符合附件2內容要求;
2.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內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使用全國“一村一品”標識,須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備案同意后即可使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備案結果及時上傳申報監測線上平臺。備案內容包括主體名稱、使用產品、使用范圍、使用形式等;
3.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以外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使用全國“一村一品”標識,須通過申報監測線上平臺向農業農村部申請備案,備案同意后即可使用。備案內容同本條第2款要求;
4.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年2月底前通過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信息監測平臺向農業農村部報送上一年度全國“一村一品”標識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全國“一村一品”標識使用主體未按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要求使用標識的,農業農村部有權終止其使用資格。
第五章 動態監測
第十九條 農業農村部對已認定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通過申報監測線上平臺進行動態監測。
第二十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縣域內的示范村鎮,通過申報監測線上平臺更新本村鎮的年度產業信息。上一年度產業信息應在第二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
第二十一條 縣、地市、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示范村鎮更新的年度產業信息逐級審核。同時,對出現行政區劃調整、主導產業變更、示范作用不強、連續兩年不更新數據、發生嚴重侵犯農民利益、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重大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事件等情況的,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
第二十二條 農業農村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信息變更、安全事件等情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取消其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資格并發文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