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品質原料供應不足
隨著靈芝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產業的不斷發展,野生靈芝的供應已經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目前市售靈芝大多由人工栽培。人工栽培的方式主要有段木栽培、林下仿野生栽培和代料栽培,這3種栽培模式均有缺陷。段木栽培與林下仿野生栽培的缺陷主要是原木資源供應不足,在我國南方地區段木栽培一般采用的樹種是楓香、板栗和青岡等,樹種種類少,導致供應資源受限。借助段木進行栽培的方式會引發“菌林矛盾”,對樹木的消耗較大,致使森林資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而代料栽培可以解決“菌林矛盾”,但存在靈芝品質無法保障的問題。代料栽培的基質由農林副產品為主料和其他輔料組成,成分復雜導致靈芝子實體中活性物質的含量、農藝性狀等存在明顯差異,靈芝品質不統一。
除此之外,靈芝栽培對栽培人員的要求較高,需要掌握菌種制作、菌包制作、菌絲培養、出菇管理、病蟲害防控等技術。但菇農專業素養有限,管理方式參差不齊,造成高品質靈芝產量較少。甚至有的菇農為了自身利益濫用農藥,造成靈芝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問題。另外,靈芝優質菌種選育、病蟲防害等方面的科研與推廣力度不足,不利于靈芝產業的健康發展。
2.技術成果轉化率低
目前,靈芝活性物質的提取和分離純化技術多種多樣,但企業很少將多種技術聯合應用于生產加工,技術成果轉化率較低。大多數企業只采用傳統的熱水浸提法對靈芝進行簡單提取。此法操作簡單,但對活性物質提取率和原料利用率均較低。這些企業往往生產的是初級加工產品,產品附加值低。只有少數大型企業采用水提、醇提等多種技術相結合來提取靈芝活性物質,再進一步分離純化,將靈芝提取物添加到產品中,大幅度提高產品價值。此外,靈芝活性物質研究大多集中于多糖和三萜類化合物,對于多肽(蛋白)、甾醇、類固醇等其他活性物質的藥理研究與應用較少,相關產品的開發深度不足,造成市場上不同領域內出現的靈芝產品的劑型或功效相似,同質化問題嚴重。
3.質量體系不一
由于國內對藥食同源產品研發和生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各個省市標準不一,導致藥食同源產品定位不精準,從而引起靈芝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經各省市或自治區的衛生健康委員會、食品安全標準備案與管理系統官網上查詢到的靈芝試點產品企業、團體及地方標準共282種,以福建、廣西、安徽、貴州、廣東、云南和浙江為主,分別有49,34,42,24,21,17,17種標準。在品質評價分析方面,大多數企業以《中國藥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中相關的規定進行控制,但靈芝有效成分測定沒有保障。如靈芝多糖的檢測按照我國藥典的標準,以葡萄糖、葡聚糖作為標品來衡量靈芝產品的質量,但有的不良企業會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添加淀粉、糊精、葡萄糖等,以此干擾產品數據的真實性,降低產品的質量。靈芝三萜類物質的檢測,是以齊墩果酸或熊果酸為標準品作對照,這種方法對靈芝三萜的測定沒有特異性。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明確指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但還是存在一些資質不全的機構趁勢而起,為了增加商品效益,對靈芝藥理功效進行虛假宣傳,騙取消費者的信任,造成靈芝產品市場亂象。
4.對靈芝認識不足
全世界的靈芝有兩百多種,不是每一種靈芝都能被國家認可用作藥品及保健品。人們對靈芝不同部位的價值也存在誤解,認為孢子粉比子實體活性成分多。事實上,子實體的食藥兼用價值更高。多糖和三萜類物質是靈芝中最主要的活性成分,研究證明子實體和孢子粉中多糖含量沒有較大差異,但子實體中的三萜類物質含量遠高于孢子粉,同時三萜種類較多。靈芝子實體的活性成分更加豐富,藥理功效更強,但因精深加工技術推廣不足、成本高等原因,尚未得到充分開發。(來源:菌物研究,作者:曾婷 黃文琪 趙立娜 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