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發展之基、民生之本、農業之資、農民之根,觀農村土地政策動向,察農民思想生活狀態。按國家要求,農村宅基地將實行“五嚴禁”。
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在農村可以說是家家都有、人人都在用,因此來講,關于宅基地的政策法規廣受農民關注。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牽頭部門由原來的國土資源部門調整為農業農村部門,這是為了讓宅基地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要求更加符合農村實際,更加符合農民意愿,更有利于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
新部門就要有新氣象。2019年來,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接連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對宅基地管理、宅基地審批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明確。2020年起,這些管理要求會全面落實,宅基地管理審批實行“五嚴禁一下放”。
五“嚴禁”:
(一)嚴禁“一戶多宅”。一戶農民家庭只準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五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面積標準,這是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的一項最基本原則。新規定對這一原則進行了重申,并提出農民再建設新房,要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嚴禁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嚴格落實“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對歷史原因形成了“一戶多宅”,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二)嚴禁不按規劃建房。長期以來,很多農村村莊建設缺乏規劃,村民建房要么按舊址翻新,要么不經批準隨意建設,造成村莊建設無序,街道、胡同彎曲狹窄,車輛進入都很困難。當前,各級都在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新規提出要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村莊建設將會逐步正規。
(三)嚴禁占用耕地建房。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農村村民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現象比較普遍,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壞、被占用,有的甚至占用了基本農田。對此,新規定對占用耕地建房問題給予了著重強調。下一步,將會加大這方面的查處和執法,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建房將一律拆除。
(四)嚴禁強迫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農民進城落戶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條件,這是國家為促進城鎮化發展,保障進城農民利益而作出的政策決定。在農業農村部關于宅基地管理、審批的相關通知中,對此予以了進一步明確,并鮮明提出,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五)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隨著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的提出,雖然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放活,允許宅基地對外長期出租,允許外部資本投資經營農村閑置宅基地和房屋,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人合作建設租賃房屋,但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口子一直都沒有開。
“一下放”:
下放宅基地審批權。宅基地申請難、審批難是很多農民的一大感受,一方面是由于近些年很多村莊可用于宅基地的空閑地已經用完,農用地轉用又有著嚴格的限制,宅基地已經處于“無地可批”的狀態;另一方面,是由于宅基地審批的層級過高、程序復雜且不規范,農民申請宅基地要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且沒有固定的辦理窗口。
對此,新規定明確,宅基地審批權下放到鄉鎮政府,并且設有專門的對外窗口,建立一個窗口辦理、多部門內部聯動的審批機制。農戶申請宅基地建房,只需要經過村干部批準和在全村的公示,然后報到鄉鎮政府專門的審批窗口,就可以得到批準了,相比以前真是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