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
貫徹落實中央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工作方案》和《農業農村部關于部系統黨史學習教育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結合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今年農業農村部金融支持“三農”重點工作,我部將組織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助推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難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總體安排
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即運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以下簡稱“新農直報系統”),收集受理全國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兩類主體金融服務需求有關信息,匯總審核主體身份基本情況、貸款用途、用貸額度等信息,篩選出符合條件的優質主體名單,特別是運營規范、經營正常卻一直未獲得信貸支持的主體,由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提供擔保服務,對接銀行發放貸款,打造“主體直報需求、農擔公司提供擔保、銀行信貸支持”的信貸直通車體系,通過數據共享增信,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務。
二、活動主要流程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開展時間為2021年5月15日—12月31日,主要流程大體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信息收集(5月15日—12月15日)。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農村部開發的H5界面上(鏈接地址附后)自主填寫信貸需求調查表,提出信貸需求申請。
第二階段:信息初審(5月16日—12月16日)。組織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出的信貸需求信息進行系統自動初審,主要審核主體身份真實性、信貸資金需求規模合理性、資金用途合規性。在此基礎上,組織信貸申請主體,按照農業擔保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要求,對初次填報信息進行補充完善。
第三階段:信息復審(5月17日—12月17日)。組織對通過初審并進行補充完善的主體信息進行復審,將復審后的有關數據信息進行整理。按照依法合規、安全便捷的原則,通過新農直報系統將主體名單及信貸需求信息共享給各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農擔公司”);同時,與中國農業銀行直接共享內蒙古自治區數據信息,與中國建設銀行直接共享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數據信息,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直接共享河南省、湖北省數據信息。
第四階段:信息反饋(5月20日—12月20日)。組織引導推動國家農擔公司及各省級農擔公司、相關總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開展需求,積極主動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信貸服務,并及時通過新農直報系統反饋信貸服務情況。
第五階段:貸后管理(6月1日—12月31日)。做好對享受信貸直通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后續關注,掌握信貸資金發放、使用和歸還等情況,切實做好防范資金亂用以及逾期風險工作。
三、活動重點工作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按照農業農村部牽頭組織、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協調、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協助落實的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地方農業農村部門需要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宣傳推廣信貸需求填報方式和要求。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多條路徑將填報方式和要求逐級轉發傳達,力爭到鄉到村、到戶到人,讓廣大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知曉活動內容,及時填報申請。
(二)協助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有關培訓工作。農業農村部將面向省、縣農業農村部門,開展一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貸款申報及新農直報系統使用的視頻培訓,省、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做好培訓相關組織工作。
(三)組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信貸需求主體信息補充填報復核。鼓勵有條件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通過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對上報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需求信息進行復核。
(四)積極對接省級農擔公司和相關總行分支機構。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對接省級農擔公司和相關銀行分支機構,共享有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協助創設適合本區域的信貸產品,協同落實好新主體融資需求。
(五)協助做好信貸需求信息填報和信貸審核發放監測、調度、督促工作。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協助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需求信息填報、金融機構信貸審核發放等方面的定期監測調度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及時的予以督導促進。
(六)及時反饋活動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堵點、難點并提出解決意見建議。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梳理并反饋本活動中存在的堵點、難點,并向上級部門提出解決意見建議,采取積極措施,共同加以解決。
四、創設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
為配合開展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農業農村部鼓勵相關金融機構開發創設“新農直通貸”專屬活動信貸產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此基礎上組織創設符合本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的特色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品牌。
(一)開發專屬產品。國家農擔公司開發設計了“新農直通貸”信貸擔保產品,鼓勵組織引導各省級農擔公司結合自身實際與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農信社、農商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密切合作,針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開發專項“新農直通貸”系列子擔保產品和信貸產品。
(二)主要服務對象。參加本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兩類經營主體。
(三)貸款主要用途。用于與農業生產、服務及直接或密切相關產業的正常經營發展。
(四)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10萬元—300萬元(含);生豬養殖領域可放寬至1000萬元(含)。
(五)貸款期限。省級農擔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設定項目貸款擔保期限,既能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際經營期限需求,也能有效防范因周期過長帶來的各類風險。
(六)貸款利率。經營主體的綜合融資成本不超過當地市場經營主體的平均水平。
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充分認識“學黨史、辦實事”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要投入足夠力量,做好各項保障。
(二)創新機制,協同推進。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專門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專班,明確具體責任人,專班推進、專人負責,形成合力推進落實。
(三)做好調度,及時跟進。農業農村部將對各省上報的新型經營主體數據貸款需求信息按周開展調度監測,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做好調度工作,及時掌握信息上報情況,按時報送并加強督導。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