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政策資金對加快云南省食用菌產業轉型升級的扶持力度,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動云南省從食用菌資源大省向產業強省轉變。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云政辦函〔2020〕97號),2021年,云南省財政廳首次安排云南省供銷社食用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3500萬元用于支持食用菌產業發展。
為規范從事食用菌栽培、生產加工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政策資金扶持申報,近日,云南省供銷合作社、云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指導意見政策資金扶持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具體內容如下:
一、扶持對象
在云南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食用菌栽培、生產加工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
二、扶持范圍
(一)食用菌產業投資建設。食用菌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在省內新投資發展食用菌產業,實際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
(二)制定實施食用菌新標準。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實施的食用菌相關國家標準;通過相關部門發布實施的食用菌相關行業標準;通過省級部門發布實施的食用菌地方標準或通過社會團體發布實施的食用菌團體標準的相應單位。
(三)食用菌新品種審定及推廣。支持食用菌新品種選育、示范推廣,對經選育成功且能推廣的新品種,經國家或者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獲得品種審定證書的食用菌新品種。
(四)食用菌“三品一標”產品質量認證。對新申報并通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且獲得證書的食用菌產品;通過國內外具有有機農產品認證資質的機構認證且獲得證書的食用菌產品;通過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且獲得登記證書的食用菌地理標志產品、通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注冊認定且獲得專用標志或證書的食用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三、扶持標準和方式
省級食用菌產業發展資金統一實行“先建后補、取證后補”的原則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范圍的下列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
(一)食用菌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在省內新投資發展食用菌產業,實際到位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符合建設投資要求的企業支持標準補貼。
(二)支持食用菌標準化戰略,發布實施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30萬元;發布實施行業標準的,每項獎勵15萬元;發布實施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每項獎勵5萬元。采取“取證后補、一證一補”的方式,對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或團體標準數量按標準定額補貼。
(三)加強和完善野生菌資源保護管理制度,支持食用菌新品種選育、示范推廣,對經選育成功且能推廣的新品種,經國家級審定通過的,每個新品種獎勵20萬元;經省級審定通過的,每個新品種獎勵10萬元。采取“取證后補、一證一補”的方式,對審定的國家級、省級新品種數量按標準定額補貼。
(四)支持食用菌企業開展“三品一標”產品質量認證,對新申報并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證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有機農產品采取“一證一補”的方式,認證的有機農產品(食用菌)數量按標準定額進行補貼;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采取“取證獎補”的方式,對申報及持有機構證書的按支持標準定額獎補。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食用菌產業投資建設的項目:
1. 符合云南省食用菌產業布局規劃,且手續完備、資金來源落實,已開工建設或投產使用。
2. 企業經營行為合法合規,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在產品安全、企業誠信、繳納稅收、環境保護、金融監管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3. 企業具備食用菌生產加工經營條件和能力。
4. 企業申請的項目符合資金支持范圍,申請企業與資金使用企業必須一致。
(二)申報制定實施食用菌新標準、食用菌新品種審定及推廣、食用菌“三品一標”產品質量認證的:獲得相應的證書或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其申報不予受理:
1. 生態環保不達標的。
2. 項目無合法性批準文件、無合法用地手續、項目未開工或開工項目停建、緩建的。
五、申報材料
(一)食用菌產業投資建設類
1. 申報請示。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運營情況、項目總投資、栽培品種及規模以及經濟、社會預期效益等。申請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 承諾書。經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書。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建設方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或政府投資項目可研批復文件,以及國土、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審批文件。
5. 由第三方出具的申報企業2020年度審計報告以及項目新增資產性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
6. 有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須有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復印件。無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須附原有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租賃土地經營的,必須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賃經營合同復印件,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7.《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投資項目企業基本情況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投資項目基本情況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投資項目構成情況表》、《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投資項目州(市)供銷、財政部門審核意見》、《云南省加快食用菌產業發展投資項目縣級供銷、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二)食用菌產業標準體系建設類
1. 申報請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申報種類、數量及規模以及經濟、社會預期效益等。申請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 承諾書。經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書。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 認證證書。
標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實施的食用菌相關國家標準文件;通過相關部門發布實施的食用菌相關行業標準文件;通過省級部門發布實施的食用菌地方標準或通過社會團體發布實施的食用菌團體標準文件;
新品種:國家或者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頒發的品種審定證書;
“三品一標”: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頒發的綠色食品證書、地理標志產品登記證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食用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相關文件或證書;國內外有機認證機構認證的證書。第一年獲得有機食用菌產品認證的只需提供認證證書;獲得證書一年以后的復查合格繼續持有證書的需提供復查合格相關文件;在有機食用菌證書復查過程中的需提供再認證申請及相關文件。食用菌初制所提供驗收合格有關證明。
5.申報表。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申請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六、申報程序及時間
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逐級審核申報并行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及新型經營主體,按照指南和網上申報要求,登錄云南省“陽光云財一網通”自愿進行申報。同時,向縣(市、區)級食用菌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主體應如實、準確、全面填報相關材料,網上錄入的項目申報內容及材料應與紙質申報材料填報內容相一致。申報時間自指南發布時開始,到5月30日截止。
(二)縣(市、區)級審核
縣(市、區)級食用菌主管部門牽頭,商財政和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主體資質、基本情況、食用菌產業建設項目、食用菌標準有效性、綠色產品證書有效性、有機農產品證書有效性、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書有效性、有機認證證書有效性、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證書有效性、資金補貼標準、額度、資金撥付相關信息等進行審核把關。在“陽光云財一網通”提交審核意見,同時匯總行文報州(市)食用菌主管部門。
(三)州(市)級審核
各州(市)食用菌主管部門牽頭,商財政和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在“陽光云財一網通”提交審核意見。
(四)省級審定
省供銷合作社及時對照網上申報資料和各州(市)匯總上報材料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審核結果在云南省供銷合作社網站和“陽光云財一網通”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七、資金撥付
經審核、網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獎補資金及時撥付至相關企業及單位,并在撥付資金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進行公開。
八、扶持跟蹤
(一)省供銷合作社將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工作,督促食用菌發展企業項目所在地政府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收集匯總相關申請情況。
(二)年度終了兩個月內,獲財政獎補企業和單位應將獎補項目情況報省供銷合作社,同時報送省財政廳,省供銷合作社將會同省財政廳,按要求做好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九、其他事項
(一)本指南由省供銷合作社、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二)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申報單位應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同一項目只享受政府一次補助,不得重復申請(獲得其他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同一項目也不得申請本《指南》中的任一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