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問答》,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登記主要政策如下:
1.農村村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依據土地管理法,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
(1)無宅基地的;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現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現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4)符合政策規定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災害損毀或避讓地質災害搬遷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農戶申請宅基地條件有其他規定的,應同時滿足其他條件要求。
2.農村宅基地審批主體是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為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核批準機制,《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明確,鄉鎮政府要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方便農民群眾辦事。根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聯審結果,由鄉鎮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鼓勵地方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一并發放,并以適當方式公開。
3.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程序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分配實行農戶申請、村組審核、鄉鎮審批。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宅基地申請審批流程包括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討論通過并公示、村級組織開展材料審核、鄉鎮部門審查、鄉鎮政府審批、發放宅基地批準書等環節。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報送鄉鎮政府批準。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首次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